2010年1月11日星期一

籲請福州司法機關依法釋放范燕瓊、遊精佑、吳華英

致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法院、馬尾區人民檢察院、馬尾區公安局及有關部門:


2010年1月11日,范燕瓊、遊精佑、吳華英等三位公民被非法超期羈押已進入第四天,特此籲請福州司法機關尊重法律並依法釋放范燕瓊、遊精佑、吳華英等三位公民。

2008年2月10日,福建省閩清縣女青年嚴曉玲離奇死亡。嚴母林秀英為弄清女兒死因多方奔走上訪一年多,皆未獲得一個令其信服的結果。范燕瓊、遊精佑、吳華英等八位公民,因以代筆發帖、製作視頻等方式幫助林秀英在網路上表達對嚴曉玲死因的質疑,先後於2009年6月26日及其後兩周內被馬尾警方抓捕。其後在社會輿論的壓力下,多位公民以取保候審的方式獲得釋放,但范、游、吳三人仍遭羈押。

2009年11月11日,所謂福建線民“誣告陷害”案在福建省福州市馬尾區法院一審開庭。范燕瓊、遊精佑、吳華英等三線民被馬尾區檢察院以誣告陷害罪起訴。此案本應於2010年1月7日前作出最後答復。但如今最後期限已過,馬尾區法院仍未宣判,警方也未釋放三人,此舉已構成非法超期羈押。法院還於日前拒絕病情嚴重的范燕瓊女士保外就醫的申請,同時第三次拒絕范、游、吳三人取保候審的申請。

我們認為:

1. 范燕瓊、遊精佑、吳華英三人的行為不構成誣告陷害罪。三人或代筆或製作視頻,都只是轉述林秀英的觀點,既未捏造事實,也未向任何國家機關進行告發(亦不曾有國家機關受理過“告發”),更不存在主觀上欲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故意。退一萬步講,縱然范、游、吳三人所撰網帖與所發視頻與嚴案真相有所出入,但其本意是為幫助弱者林秀英,亦未對聶志雄等三人造成嚴重的生命、財產損失,本案充其量只是范、游、吳三人與聶志雄等之間關於名譽侵權的民事糾紛而已。

2. 福州司法機關自嚴案以來,屢屢違背法律程序。關於嚴曉玲案,閩清警方至今未給公眾一個令人信服的結果;馬尾警方僅因言論便抓捕多位公民,引起輿論譁然;馬尾區法院在一審庭審時更是公然違反刑事訴訟法,在同案人林秀英抵達馬尾區法院要求出庭作證、范游吳三被告及律師們要求法庭批准林秀英出庭作證的情況下,將林秀英阻擋在法庭門外。如今,范、游、吳案既未宣判,福州司法機關非法超期羈押三位公民,已經嚴重地踐踏了刑事訴訟法。

3. 范燕瓊女士身體狀況嚴重惡化,11月庭審時已不能站立行走,靠輪椅才勉強出庭,12月一直在掛瓶,感冒、嘔吐,左腎絞痛。且范有疾病史,據福建省立醫院病歷記載,范曾因多發性動脈炎、腎性高血壓等在福建省立醫院動過手術。辯護律師、范燕瓊的女兒、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先後為其取保候審、保外就醫未果。法院早就應該變更對范燕瓊的強制措施,予以保外就醫。現案件已嚴重超審限、超期羈押,我們擔心被告人范燕瓊出現不測,造成難以彌補後果。

我們要求:

1. 福州警方應立即釋放范燕瓊、遊精佑、吳華英等三位公民,並對此前以取保候審方式釋放的多位元公民解除取保候審,或變更強制措施。
2. 范燕瓊女士的身體狀況嚴重惡化,福州司法機關須保證其生命安全及健康。相關責任人須為造成范燕瓊女士病情惡化負法律責任。
我們提出此呼籲,是希望福州的司法機關能夠以法律為依據、以事實為準繩處理此案。同時也請求有關部門從人道主義出發,讓此案有一個圓滿的結果,讓范燕瓊、遊精佑、吳華英三人能儘早與家人團聚,讓病重的范燕瓊女士儘早就醫並恢復健康。

此致。切盼。


本呼籲書連署人:

林靜怡 福州 學生

郭寶鋒 廈門 翻譯

陳堃 廈門 公民

邱靖 廈門 自由職業者

康康 廈門 自由職業者

馬軍 福州 教師

楊鐵男 黑龍江 大學生

功彬 南京 學生

姜進酒 長春 學生

王叔喬 深圳 學生

王荔蕻 北京 公民

老虎廟(張世和) 北京 人

阿爾(任嘉祺) 北京 詩人

簽名請按格式:姓名、居住地、身份(建議用真實姓名)
簽名郵箱:FujianFYW@gmail.com

原文地址:http://fjwangmin.72pines.com/archives/30

2010年1月3日星期日

崔卫平:中国知识分子论刘晓波

崔卫平女士采访中国知名知识分子关于刘晓波被重判11年的看法,以下文字是根据崔卫平女士在推特上的Tweet记录整理而成。

只是问问而已
作者:崔卫平

询问知识分子同行对于刘晓波被重判十一年的做法,绝不是拷问知识分子的良心,言拷问太重了。只是想知道他们的看法而已,想知道人们知道这件事情之后怎么想的,而一般人们也没有渠道公开这些想法。在我们的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

而且我知道这样做,自己是有原罪的。将人们从自己原本的轨道中拉出来,离开日常生活的光线,来面对这么一个晦涩的问题,在我本人也是下了很大 决心的,心里很有些过不去。我平时决不做这种事情。但有的时候,生活的链条断裂了,比如刘晓波被判重刑,这么大的事情发生在我们中间,我们不得不背负起这 个断裂,也背负起自己的原罪

这个做法,也是继承先贤孔子的传统。孔子曰:诗可以兴、观、群、怨,其中的,就是让人们可以从诗中了解社会生活、政治风俗的盛衰得失,于是这位老先生将三百篇诗歌放在了一起。我将这许多知识分子的看法放在一起,也是提供一个可以的视野。

向所有接受我访问的人们表示敬意。

2009 1229

  1. 钱理群先生刚才在电话里说,比起八十年代,刘晓波写的文章越来越理性了。他对晓波印象最深的是两件事:一是六·四的表现,二是坚守国内。钱先生不觉得刘晓波有什么罪。
  2. 刘晓波同学念博士的导师之一、北师大教授童庆炳先生,听说刘晓波近况之后,想对晓波说:希望晓波珍重毕竟有过一段师生情谊,希望他珍重。
  3. 原北师大教授、鲁迅专家王富仁教授今天仍视刘晓波为朋友,尽管许多观点不相同。王教授听说晓波近况之后,说:人在思想上应该是有自由的,在行动上应该是有限制的。思想自由是不能干涉的。在这个问题上,中国一直没有解决。
  4. 刘晓波八十年代的朋友、诗歌评论家唐晓渡回忆,当年黑马刘晓波明明认识刘再复,当面却假装说不认识。但他同时说,对于刘晓波近年来的思想发展,越来越认同,觉得他越来越结实。在中国目前语境中,刘晓波表现出了知识分子的担当和理性。
  5. 诗人芒克称自己与刘晓波是非常好的朋友,在一起都挺愉快的。从来也不认为他做错什么事情。在听说了晓波的近况后,芒克说但愿他明天没有什么事。
  6. 徐友渔的看法:宣判刘晓波,罪名中有零八宪章。宪章重申联合国人权宣言,因此宣判是对人类大家庭公认的文明准则的挑战,也是对中国现存宪法的挑战,因为该宪法载明了中国公民的言论自由。说到底,是对中国人民和人类良知的挑战。
  7. 秦晖的看法:现在还搞因言治罪那一套,真是太可悲了。我不是宪章的签名者,但我懂得不赞成你的观点,但坚决捍卫你发表观点的权利的道理,我坚决反对对刘晓波搞文字狱。
  8. 徐贲的看法:一个中国公民以宪法给他的权利,善意地对国家政治表达自己的看法,却受到如此严厉的惩罚,感到难以置信。中国是一个签署了国际人权公约的国家,中国要在国际上崛起,必须建立良好的言行一致的信誉。从许多国家对此事的报道来看,这是一件使中国信誉受到损害的事情。(关于刘晓波)
  9. 袁伟时的看法:二十一世纪了,还以言获罪,侵犯公民权利,亵渎文明,又一次往中国脸上擦黑!当局认定的罪犯刘晓波成了众人心目中的英雄,鸿沟如此巨大,执政者如何面对?
  10. 章诒和的看法:1968年,我以现行反革命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2009年,刘晓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我们都是因言获罪,前后相距四十一载。这种状况不得不使人怀疑:我们的制度,到底改善了多少?我们的社会,究竟进步了没有?
  11. 乐黛云的看法:一,看过零八宪章,觉得其中没有颠覆国家的想法,是希望改善;二、零八宪章是一个讨论,如果一个讨论也要定罪,是违背宪法的,不能让人心服口服;三、如果(弄得)大家都不敢说话,国家还怎么改善?
  12. 钱理群的看法:不一定同意刘晓波的所有观点和做法,这是另一回事;但刘晓波属于平和、理性的批评者,对他都要判刑,是一种虚弱的表现,觉得很难接受,
  13. 作家莫言同意将他的这句话放在这里:不太了解情况,不想谈。家里有客人,正在和他们说话。
  14. 丁东的看法:文章自古多奇狱,又添十一载;思想从来要自由,何止零八年。——圣诞中国
  15. 已经与汪晖先生通了电话,他已得知刘晓波被判的事情,我并且给他发了邮件,在等他的消息。RT @postdadaist: 支持崔老师扣问知识人良心行动。强烈要求左派人士表达看法。汪晖先生来信:谢谢来信和电话。我不赞成刘晓波的许多观点,但反对任何以言治罪的方式。我会关注此事的发展,在了解更多的情况之后,表达我的看法。
  16. 胡杰的看法:社会已经如此开放,言论自由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从(对待)谭作人到刘晓波,怎么还会出现如此荒唐、倒退的现象?
  17. 余英时的看法:刘晓波先后入狱三次,一次比一次光荣,这次最光荣。中国史上有一个光辉先例——范仲淹,他宁鸣而死,不默而生”,一生被贬放三次。一次送行,朋友们说:此行极光。第二次大家说:此行亦光。最后一次说:此行尤光。他笑答:仲淹前后三光矣。这便是今天的刘晓波。
  18. 贺卫方的看法:不久前,某海外传媒来电采访,问我对于Mr. Hsiao-po Liu的十一年之罚。我没有好气地说:我欲无言。对方问:难道说你不觉得十一年太重?我反问:难道说判三年就适当么?对于根本无罪者,一天都太重,一天之罚都是冤狱。再说,你真以为他会在牢里服满十一年?
  19. 梁文道:說劉曉波是「異見份子」,但什麼叫做「異見份子」呢?一個正常的社會本該有许多不同意見。我在香港、台灣和美國等地方見到知識份子勇於自命「異見份子」,以誌其異;但在緬甸、伊朗和中國卻見到無奈被封的「異見份子」,幾成罪名。可見只准一種意見是正見的國家才會有劉曉波這種「異見份子」。
  20. 郭于华的看法:08宪章表达的是公民最基本和正当的权利要求,而且提倡以温和改良的方式推进社会进步,道出常识何罪之有?即使说的全然不对,也不可以因言获罪。判刘晓波有罪才是真正的颠覆国家政权(合法性)之罪,而且是对社会良知和人类文明的挑战。
  21. 王晓渔的看法:我不会翻墙,没有在大陆媒体上看到报道。我坚信一个手无寸铁的书生因为几篇文章将在铁窗之内度过11年,是少数敌对势力制造的谣言。一个伟大、光荣、正确的国家,怎么可能允许这种违反法治的事情发生呢?希望广大善良的不明真相的群众,睁开眼睛,明辨是非,不要被谣言迷惑。
  22. 杜小真的看法:因为思想和提出问题而获罪,在今天只能解释为对思想言论自由这现代政治生活中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公民权利的亵渎和挑战。况且零八宪章,在没有签署的我看来完全是善意和建议性的,如果连这都不能容忍,真是太可悲。我并不完全同意刘晓波的一些观点,但他发表观点的自由绝对应该受到保护。
  23. 李银河的看法:在2010年即将来临之际,得到刘晓波被判的消息,感觉回到了1910年。
  24. 朱学勤的看法:我不同意你的观点,坚决捍卫你发表观点的权利,这是文明共识,法治底线。以言治罪,置文明于何地?置宪法于何地?吁请最高法院介入,驳回此案,维护文明,维护宪法尊严。
  25. 黄纪苏的看法:坦率地说,我对刘晓波有过很多批评,但是现在不应该以言治罪。这个例子不应该开,开了不是一件什么好事。
  26. 贾樟柯的看法:(关于刘晓波被判)这件事,很难理解,很受伤。是不是以后我们就不能为这个国家设想了?
  27. 雷颐看法:反对以言治罪。这是国家文明程度高底的重要标准之一。
  28. 刘小枫先生通了电话,他此前不知道刘晓波被判的事情,他要在网上看看再说
  29. 吴思的看法:我赞成关于言论自由的各种观点,但我想做利害计算。老子说: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什么事做过分了,谁受损谁受益,就要反着算了。
  30. 颐武先生通了电话,他表示此前不知道刘晓波被判的事情,他的注意力主要在别的地方,比如小沈阳。我解释只是想听听周围人们的反应,他说一点反应也没有
  31. 刘军宁的看法:不期望,不绝望!(关于刘晓波)
  32. 纪录片导演王我(《热闹》《外面》的作者)的看法:崔老师,我知道您可能拷问不到我,但我想说下我的看法:十一年不是某人的刑期,而是某些人的大限。(来自短信)
  33. 章立凡的看法:1.宪政民主是庄严的历史承诺,也是通过社会和解维系执政合法性的救赎通道。今年圣诞节,权力的傲慢与偏见再度堵死通道。2.历史上一再失信,当前经济、政治改革和法制建设全面倒退,社会冲突无解。3.丧失现实判断力,开历史倒车自杀。尽管我不热爱革命,但已确认脑残无救。
  34. 陈家琪的看法:请让我们看看罪证及那部宪章和宣判书,在未看到这些东西之前我们无话可说。
  35. 许纪霖:在中国,人民币都可以开手铐,言论颠覆国家政权也就不奇怪。为让海内外不明真相围观者擦亮眼睛,我郑重要求1、吸取当年批“571工程纪要的好经验,将大毒草“08宪章公诸于众,作为反面教材教育人民。2、刘晓波胆敢上诉,如公审四人帮,二审全程向全球直播,让广大群众认清他的面目。
  36. 劉青峰的看法:此時,我抄錄左拉的《我控訴》:「那份起诉书多么肤浅!一个人有可能因为它而被判有罪吗?如此恶劣着实令人震惊,我要求正直人士都要阅读它:当他们想到德雷福斯因为它而在魔鬼岛付出不相称的代价时,他们的心将因愤怒、反感而悸动。」
  37. 陈家琪来信:欺,是装不知道,瞒,是不说真话。也有在习惯性欺瞒中什么都不再明白的人。11月《艺术世界》,封面是戈尔巴乔夫与昂纳克的热烈拥抱,当时距离柏林墙倒塌不到一个月。戈尔巴乔夫在拥抱完昂纳克后说:他表现的好像他什么都不再明白。我们总还不至于如当年的昂纳克那么迟钝、愚蠢吧?
  38. 张闳的看法:在这个国家,一个正直的人唯一合适的去处就是监狱!这是列夫·托尔斯泰说的。现在的问题是:究竟谁更不自由?是正直的囚徒还是那些贼眉鼠眼的狱卒?在把晓波关进了有形的监狱的同时,他们也把自己关进了无形的精神监狱。依我看,真正苦闷和惶惶不安的是他们。
  39. 孙津的看法:晓波是个很聪慧敏感的人,做朋友尤其讲义气,但他似乎过于相信自认道德为善的良知的正确性。(孙津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所所长、致公党北京市副主委,与刘晓波博士同门、同届、同窗)
  40. 李大同的看法:这是一次中世纪的审判。暴露出来的,恰恰是审判者内心的恐惧—— 对思想和表达的恐惧。
  41. 卢跃刚的看法:我不是零八宪章的签署者,但是我同意其中的基本准则和愿景,我反对、厌恶以言获罪。我读了对刘晓波的起诉书和一审判决书,这让我想起了已经废除的恶攻罪反革命罪。我不知道历史是倒退了,还是进步了?
  42. 叶廷芳的看法:请共产党的主事者们回顾一下中外历史:当年迫害司马迁、孙膑,迫害伽利略、布鲁诺的那些人一个个都振振有词:为了江山社稷的稳固;为了上帝的安宁……但经过历史的沉淀,司马迁、伽利略等人的文字闪闪发光,而振振有词的那些人如今安在?--一个个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43. 邓晓芒的看法:倒行逆施,悲愤难消!一个人写了那么几句大白话,就要坐11年牢,这是什么时代?这是"文革"卷土重来!我曾说过,文革远没有过去,我们仍在文革中,看来不幸言中!
  44. 何怀宏的看法:为什么一个经济总量将跻世界第二的大国还做这样的事情?难道它会被已经不当地禁锢在一个很小范围内的言论与思想颠覆?如果真的能,那它就还是太脆弱了。如果不能,请强大的政府展示自己的文明、自信和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
  45. 老村的看法:刘晓波事件如果不是一个个例,那它就标志着我们曾经经历的因言获罪的时代实质上并没有结束,这事件,足够引起所有有觉悟的共和国公民的警觉。
  46. 王康的看法:我们的摩西不止一个,晓波是最近的一位。勿使我们的摩西太寂寞,中国才有望。这个信念属于刘晓波。
  47. 张宁的看法: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允许别人说话的社会,尽管可能说得不对,说得不入耳,此所谓和而不同吧;不让人说话,拿11年重刑向世人警示说话的代价,强力追求和而又同,只会使社会受到更大的伤害,将社会危机的根子深深地埋下。
  48. 周保松的看法:我站在劉曉波先生這一邊。我希望,所有中國人,尤其是中國的讀書人,也站在這一邊,大家一起,彰顯另一邊的虛弱。(香港中文大学)
  49. 陳宜中的看法: 一個經濟崛起的大國,如果連文字獄都無法免除,豈能不被世人嘲笑為政治道德的侏儒?可是中國人的眼界又豈能僅止於此?文化差異無所不在,但政治文明仍有高下之別。今後,我們該如何去除「低等政治文明」的國恥?(台湾中央研究院)
  50. 艾晓明的看法:在为自由设置的铁蒺藜前,刘晓波以血肉之躯突进;十一年的判决,要活埋自由思考的精神。沉默就是容忍、合谋、戕害良知、断送希望,让子孙万代苟活于谎言。中国人,不说实话、至死不说直到喑哑,怎与那诞生了《卡廷》、《窃听风暴》等艺术作品的民族共存?
  51. 吴亮的故事:2006年不知道刘晓波已被监控,短信说我们可以在苏州见面。结果给这个会议带来不小麻烦。事后据酒店的服务员说,那天跟踪刘晓波的共有七个警服,严厉地要服务员交出我们这个会议的参加者名单,把经理都吓坏了。
  52. 李庆西的看法:金二胖绑架美国公民,向美国讨价还价;我们这里绑架自己的公民,与美国做交易。
  53. 朱健刚的看法:从党和政府角度说,正在 崛起的号称强大国家,用这样严厉手法来惩罚一个手无寸铁年过半百不在一个数量级上的对手,如发生在1949年或许还理解,发生在2009年,其实是自取其 辱,反彰显出对手的强大。建议释放,只要不拿武器,任其言论,这样才彰显出国力强盛,党的仁慈。
  54. 周枫的看法:之所以在刘晓波案上那么有恃无恐,出于他们相信,道德上的罪恶可以通过诸如经济上的发展、国力的繁盛等来抵消。可是,中国人难道就生活得这么贱吗?道德感的丧失是中国人的最可悲之处,不过从刘晓波案上人们的反应看,我们还有救。
  55. 刘苏里留言:访谈有利有弊,弊一在技术层面(比如用mail方式),一在合理性层面,我还未完全想好;其他都是利!最大的利,是给所有被访者一次灵魂洁面的机会,我很支持。
  56. 耿占春的看法:无论是否接受刘晓波的观点,人们都不能接受一个人为此而入狱。这是一种普遍的看法。一个人本不会因几篇文章成为英雄,但他的因言获罪将使一段历史蒙上阴影。我的祖国啊,不要把那些敢于说话的孩子都关起来,这样你就会在心智上孱弱起来。我祈盼着你因宽容而强大。
  57. 吴迪的看法:防民之口,胜于防川。殷鉴不远,在柏林墙倒之日。
  58. 任剑涛的看法:国家以权力理性对待自己公民的权利理性,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国家不能以非理性的暴力对付公民,否则公民只会以同样的暴力对付国家!
  59. 北岛的看法:因言治罪,让人再次感到一个古老帝国的阴影。我想起三十年前的一次类似的审判。我们是否能走出这帝国的阴影?让我感动的是刘晓波和刘霞之间的爱情,他们的爱远远超越了那自以为主宰他人命运的人的恨。
  60. 万俊人的看法:我此前了解些许晓波的情况,近闻他被判入狱,非常吃惊。这不仅仅是晓波个人的遭遇问题,而是关乎如何保护公民的宪法权利之大问题。值得关切和深思!
  61. 岳建一的看法:作为21世纪中国公民,我为自己国家无视人类文明底线,因言治罪刘晓波先生,深感羞臊,不堪其耻。
  62. 徐晓的看法:晓波开庭之前,我对国保的警察说:如果因为《08宪章》而审判刘晓波,如果因为起诉书中所说的理由而重判刘晓波,作为宪章的签署者之一,请把我也抓进监狱。
  63. 查建英的看法:所有認同言論自由的個人,2009聖誕夜,我們都是劉曉波。放棄劉曉波,意味着放棄我們自己。今天我們若肯放棄自己,明天我們的孩子們就有理由放棄我們——一群缺乏勇氣和尊嚴的前輩。
  64. 吴亮短信:昨晚听人说:刘晓波被判11的消息让许多人发抖了。如果想要检举言论犯罪,凭这个案例,他就可以把至少一千个人送进监狱,现在他被包庇罪弄得失眠了。
  65. 何蜀的看法:2010年是文革中的“一打三反”运动四十周年,当年那个运动中是将刘晓波这样的人统统枪毙的。四十年过去,枪毙改成了十一年徒刑。历史就是这样进步的吗?我甚至怀疑那些授意、主持这个审判的官员是不是故意在挖这座“柏林墙”的墙脚以加速其倒塌。
  66. 王晓明的看法:我没有签署零八宪章,但如果用这种方式压制不同意见,我是肯定反对的。一个社会有不同看法很正常,而且应该推动不同看法得到充分自由的表达。历史在这方面的教训太多了。
  67. 资中筠的看法:你问我怎么看,只能说公道自在人心。中国文字狱源远流长,而通向民主法治之道路阻且长。最近发生的许多事使我感到深深的悲哀,想起两千年前贾谊所说:“可为痛哭者一,可为流涕者二,可为长太息者六,若其它背理而伤道者,难遍以疏举。”时至21世纪,却仍如此倒行逆施!
  68. 丁学良的看法:刘晓波同志的悲剧在于晚生了半个世纪。因为他所说的那些话,如果放在1930年中期——1949年期间,他就一定是中共的爱国民主人士的战友,完全有可能成为49年后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的代表。
  69. 洪晃的看法:认识晓波多年,有时候觉得他太能折腾。但是这次,他真的没折腾,任何一个公民,应该有权利要求国家对宪法里面的条文兑现,如果这是折腾,他是为了全国人民。所以,我们也应该为他折腾一下。
  70. 樊百华的看法:我与晓波(们)曾出现过小范围争论,对更多相关现象也一直留心思考。我热切期待的是:晓波等友人的境况与中国民众苦难的解除,产生日益紧密的关联。在抗议晓波因言获罪的同时,依然需要在“共同底线”上作出无愧于“沉默民众”的努力,而不是在基本正义面前继续暧昧。
  71. 朱正琳的看法:刘晓波是因言获罪。而我认为,不终止以言治罪,法治社会的建设就还没有开始。
  72. 徐岱的看法:听到这个消息,我无法接受、不能相信,因为它的性质实在恶劣、野蛮和愚蠢。虽然我们的历史上有过人类最残酷暴政的记载,但在如今这个传说中已经“排名世界第三”的国家,居然还发生如此荒唐的事情,这真的让人感到震惊、愤怒、恶心。
  73. 鲍昆的看法:实话说,我从来不喜欢刘晓波,对08宪章我也只是在网上粗略的看过,没觉得有什么了不得的,不过是人说话的权利而已。但对刘因此而获刑却无法理解。在一个大国崛起的时刻,这绝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而是耻辱。文明的崛起,绝不仅是经济。
  74. 景凯旋的看法:对刘晓波的审判显然是因言治罪,这是法治的倒退,感觉像是回到了文革,说明经过这么多年,我们离现代文明仍然很远。
  75. 陈村在电话里说:知道这件事情。没有看法。
  76. 邵建的看法:毋宁说,这不是在审判刘晓波,而是在审判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宪法权利,现在却被公然审判。因此,这次审判是地地道道的“司法违宪”。
  77. 郭世佑的看法:不觉得惊奇,但觉得遗憾,毕竟已经是21世纪了。
  78. 胡泳的看法:第一,我们离文革、反右、反胡风很近;第二,我们离文明世界很远,仍然是一个野蛮国度。呼吁取消《刑法》第105条第2款这一臭名昭著的恶法,它既延续79年刑法反革命罪的思维,也延续中国古代的文字狱。
  79. 范泓:民国三十四年,郭沫若写《甲申三百年祭》,将明末亡国的历史影射时局,中共大为赞赏,国民政府以社论反驳之,郭知道后一度大为恐慌,以为国民政府要惩治他。但国民政府表态决不兴文字狱,只是唤起一般民众对政治阴谋的警惕。难道今天连那时都不如?对晓波的审判,无疑是一种倒行逆施!
  80. 张显扬的看法:恩格斯说:“真正的警察国家是这样的,它认为,最好是悄悄地采取行动,而口头上鼓吹法治国家。”
  81. 崔健发来《有感》,一共三段:情况比你我想像的更加复杂/现实比你我想像的更加残酷/要么我更加感性/要么我更加理性/我还是选择了后者(之一);崔健发来《有感》,一共三段:后者的代价是/将本可以感性释放的能量储存起来/ 在表态之后 更具体地观察我们的生存环境/没有一个国度 没有一段历史曾经是这样/我们没有前车之鉴 没有对号入座的位置(之二);崔健发来《有感》,一共三段:创造就是从没办法到有办法/它永远是独立的/ 2020年也许是个好年头/在这之前我们每个人还能做点什么(之三)。
  82. 李公明的看法:小哈里•卡尔文的《美国的言论自由》分析说明,应该管治的“暴力颠覆言论”只能仅限于那些能够直接导致具体的、明确的、迫在眉睫的、非法的伤害行为。想起赫尔岑大致说过这样的话:惩罚抬高了我们的身份,使我们把监狱和流放当作自己的宝座。
  83. 牛汉的看法:编《中国》的时候,发表过晓波的文章,晓波非常敏感、聪明。对他的性格也有体验,在这个大体制下不会受到谅解。
  84. 韩少功电话里说,他知道刘晓波被判十一年的事情。现在不方便谈,一、两年之后会就这件事情写文章。
  85. 王一川电话里说,对他(指刘晓波)不了解,不想发表看法。
  86. 郝建的看法:不知何时恋上刘晓波的。对刘晓波写的文章极欣赏,彻底门下走狗。对宪章完全同意,一个字都改不动。没想到,这次审判居然成了巨大的脱敏事件,人们纷纷对政府的任性和昏庸说话。
  87. 王东成的看法:刘晓波无罪。因言获罪是一个民族的悲哀和耻辱。言论自由是一个民族的荣耀与尊严。(他自己主动将电话打到我家里)
  88. 何光沪的看法:正如富裕不能带来人生意义,经济增长也不能给社会生活带来意义。在一个义人无罪受难而不能救援的社会里,生活还叫人的生活吗?那些造成这种局面的人,应该思考一下这一切对于我们民族的道德影响。
  89. 朱日坤的看法:当权集团利用权力,公然违反道义、公理、法律去“宣判”刘晓波,所反映的只有当权者的虚弱和非法性。民智之开、民权之实终是迟早的事。这11年,就是他们给自己下的刑期。(纪录片工作者)
  90. 郭小林的看法:而当你归来的时候/海平面上升/淹没的是那些/古拉格岛屿(《怀晓波》)
  91. 徐敬亚的看法:作为同班同学,我与晓波感同身受! 我不甘心我们这一代人此生永远蒙在“因言获罪”的阴影之中。
  92. 王小妮的看法:我们是大学同学呀。在那不平静的四年后这20多年里,我所看到的,总是个体的弱小和茫然……我是悲观的。
  93. 姚大力的看法:沉重的新年又一次昭示人们, 没有独立的立法和司法,“加强法制”就可能成为滑向加强专制的轨道。这个制度体系因为加害一个勇敢地说出自己看法的人而再度颜面扫地。为了制止以“国家” 名义粗暴地侵犯表达自由的个人权利,我们只能选择像刘晓波一样,勇敢地说出自己的看法。
  94. 李劼的看法:本来以为,当局会判晓波一年,做个样子,让晓波回家过年。既息事宁人,又给自己找了台阶。没想到,竟然如此弱智。这个判决,丈量出了当局离人类共识和普世价值的距离有多远。至于进入互联网时代的言论自由,任何阻挡,都是徒劳的。
  95. 刘苏里的看法:一直在索多玛城寻找义人,可我看到的是荒腔走板的“抓获”、关押和判决……基于正义之法,晓波无罪!我相信,晓波的“最后陈述”,绝不是知识人的最后陈述。
  96. 胡发云的看法:晓波是一个真实的人,为了真实,连幸福和安全都可以失去。从我读过他的文字看来,他只是做了一个中国知识分子天经地义该做的一些正常事情。如果他因此必须付出某种代价,那不是他的不幸,而是这个时代的不幸。”
  97. 裴毅然的看法:非常赞同余英时先生的观点,晓波当然是为民主蹲狱。对晓波来说,则可谓家国不幸晓波幸!一次比一次光荣呵!嗣同有后呵!惟一安慰的是:有这么多人在外面“陪”晓波。
  98. 唐晓渡的看法:审判刘晓波(更不必说课以如此重刑)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受其保护的全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公然羞辱。不唯可耻,而且愚蠢。吁请执法部门遵循“依法治国”的既定国策和执政党“有错必纠”的优良传统立即改正。
  99. 梁晓燕的看法:刘晓波宣判一事,让我们再一次看清楚,三十年来,这个国家什么变了,什么根本就没变,也根本不想变。
  100. 王力雄的看法:希望这11年中会有其他的变化。对刘晓波和所有政治犯最有效的支持,是尽快改变这个社会,解放所有的人。
  101. 周国平的看法:我未必喜欢刘晓波其人,也未必赞同他的许多观点,但是,他仅因言论而被定罪和重判,这仍使我感到震惊。我相信,这种震惊是超越于个人好恶和观点异同的,是每个生活在改革开放时代的有常识的中国人的共感。
  102. 刘志琴的看法:宣判刘晓波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的国号。
  103. 范美忠的看法:言论自由是《联合国人权宣言》保障的四大自由之一。刘晓波被抓捕不是他一个人在遭受苦难,也是我们的耻辱。我们有一天也可能会遭受同样的命运,声援刘晓波也是维护我们自身的人权。人权不是乞求来的,唯有抗争。
  104. 梁和平的看法:看来荒谬、耻辱并非是古人的专利。也许我不会在《零八宪章》上签字,但我却会因刘晓波11年的牢狱之灾而深感不安。此事若倒退100年前还好理解,可别忘了这已是21世纪了;难道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盛世吗?但愿我们的社会别再回到“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时代了。
  105. 张耳的看法:我们必须讲话,为了刘晓波的自由,更为了我们自己的尊严。好嘛,全世界的知识分子整个被扇了一个耳光。
  106. 栗憲庭的看法:零八宪章我其实没太仔细看,但我签名了,我完全相信晓波这样一个人,和他代表的自由知识分子的良知。所有签字的人都是书生,从没有超出思想和言论的范围。晓波被判刑,判的就是思想罪,我真的感觉这个国家又回到了文革,中国从来没有在真正意义上反省过文革,想起来不寒而栗!
  107. 阎克文的看法:能决定并操作这样一场审判,且不管其价值主张和法理依据是否出自正常人的头脑,仅仅从生物医学角度来说,也堪称智力发育水平极度低下的不朽证明,令人不得不怀疑上帝正在让一部分人先疯起来。
  108. 程青松的看法 1989年5月35日;2009年12月24日;都与刘晓波有关,这之后的11年,所有日子与我们有关。刘晓波即自由。人人可以用心爱上刘晓波。你可以闯进我的房间,但是你无法闯进我的心里面。
  109. 张嘉谚的看法:都互联网时代了,敢为天下先在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身上碰壁,借用茨威格一个比喻,简直是苍蝇撼大象!是好玩儿?好笑?竟如此惊心动魄!
  110. 魏海田的看法: 作为晓波的大学同学,我一直为他而感到自豪,也为自己没能站出来和他一起对抗暴政而感到羞愧,我从现在开始,要和他站在一起。
  111. 林毓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进入了WTO,其政府代表也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上签了字,当然已经认可公民的身份与权利。刘晓波先生的「08宪章」,只是一个公民提出来的建议政治改革的草稿。大家见仁见智,尽可公开讨论。当局何必紧张?(经授权)
  112. 张思之的看法:读刘案,问苍天:伟大、光荣、正确的政党,许诺国人言者无罪,实施宪政,申明“言信、行果”,信誓旦旦,何以化为花言巧语,唯余空言?也曾宣示信奉人民民主,四大自由,何以在在违反?无奈之余,敢向为大众争民主而甘愿牺牲个人自由的志士表达我心中礼赞!
  113. 朱伟的看法:刘晓波被判的事情,存在信息公开的问题。信息公开是一个大国的气度,是一个国家进步的标尺。
  114. 陈力川:刘晓波因言获罪再一次证明,一个国家的宪法不足以保证公民的思想言论自由。另外,有几位作家对刘晓波事件的反应,其令人惊讶的程度不亚于刘晓波被判刑。失去良心的作家用什么写作呢?
  115. 陈东东的看法:这个宣判太正常了,没有震惊,没有期待,在预料之中,就像蹩脚的盗版黑帮片。
  116. 梁治平的看法:每一个读过这份判决书的人都会得出这样的结论:这纯粹是一场徒有其名的审判。所有与公民自由性命攸关的重大问题都没有被思考和讨论,甚至没有概念的辨析、法律的推理。如果无须说理,法律与横暴的权力还有什么区别?我们为什么还需要法律?(法学学者)
  117. 严力的看法:大家都知道晓波的可贵在于坚持自己的价值观,生命的价值,文字的价值。可那是十一年的刑期啊!在二十一世纪还有人用这种方式来承认他的价值,真够封建无耻的。(诗人)
  118. 吴洪森:我只看到抽象的抗议,对具体作恶的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张荣革、代理检察员潘雪晴和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审判长贾连春、代理审判员郑文伟、翟长玺却不置一词。这种做法是不对的。(真名网站长)http://www.zmw.cn/bbs/thread-107924-1-1.html
  119. 程益中的看法:刘晓波无罪,他所思所言乃是天赋人权,也在中国宪法框架之内,他实在是中国知识分子的楷模。对刘晓波治罪,就是对人类良知和文明的野蛮践踏,无耻并且愚蠢,暴露出审判者的恐惧,对刘晓波案保持沉默,会纵容和助长邪恶的滋生,本质上成为迫害者的同谋。(出版人)
  120. 杨建钢的看法:只要政府容不得思想和言论自由,公民还会因言获罪,那么,即便人人都富裕得住上了金屋,中国都将不会是个真正的强国,也不会是一个真正令世人骄傲和向往的国度。(旅法自由职业者)
  121. 程兆奇的看法:一、今日溫和看法:一個強大的政權對不同聲音應有容人之量;二、昔時偏見轉錄:人造的國家衹應是為人謀取自由和福祉的工具,而不應是對人欺淩和壓迫的機器,否則它的存在就是乖違情理的,就至少是不值得尊重的。(历史学学者)
  122. 哈维尔的看法:当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自己的知识和良知采取行动时,当公民和平地相互结社、讨论和表达他们对社会将来发展的关心与观点时,根本就不存在颠覆国家安全。 相反,当一个国家的公民不允许自由地采取行动、结社、思考与表达时,这个国家未来的财富和精神就会被破坏。
  123. 郭建的看法:刘晓波因言获罪,受到如此重判,让人想到当年林昭、遇罗克、张志新。难道当今的“和谐社会”和那个以割断喉管来压制不和谐声音为象征的时代真的只有五十步百步之别吗?我希望审判中的错误能在上诉的程序中得到纠正。(文学教授)
  124. 已与舒婷(诗人)通了电话,她言从来不接受采访,也不愿意因此而破例。
  125. 胡星斗的看法:对于刘案,我已经在多个采访时说了:中国已经开始以言治罪,突破了文明国家甚至威权国家的底线了。无论中国经济多么辉煌,中国其实还是个野蛮国家,经济辉煌也只是特权腐败的畸形经济泡沫。他们在围剿言论的时候,民心已经丧失。(经济学学者)
  126. 宇向:今天我选择刘晓波,选择维护自己及其他人尊严和权利的底线。(诗人)
  127. 孙磊:迎向监狱的言辞也迎向我们的人性。(诗人)
  128. 何亮亮的看法:为什么当局不理直气壮地通过媒体公布刘晓波的罪状? 当局是否真的认为,刘晓波是在颠覆国家政权,审判他可以让天下归心?当年苏联审判、流放持不同政见者,为什么不能防止帝国的瓦解?(凤凰卫视主持人)
  129. 李冬君的看法:二十一世纪的中国,不要再用监狱造就圣人。(历史学学者)
  130. 叶匡正的看法:2009年圣诞节后,我失语了,言说好像一下没了基础。《小王子》里那个国王说:“如果命令你的百姓去投海,他们非起来革命不可。”那是只有一个人的小星球,国王都懂这个理。可见我们遭遇的野蛮多么深重。这个事件就是让人投海。我自责,20年了,我都干了些什么?(时评家)
  131. 崇明:这是对所有有良知的中国人的审判。在今天的中国,良知是要付出代价的。是的,这是必须面对的残酷现实。必须拷问自己,是否仍然有勇气拒绝和反抗暴力的奴役。这是一个艰难的问题,因为我们知道专制让人们屈服和习惯于遗忘和麻木,何况它还有面包和神话。(旅法青年学者)
  132. 刘文瑾:我为自己、为中国感到羞耻。思想和言论自由同呼吸和空气一样重要。一个不能说真话、不能有思想的生活是没有价值的生活;一个缺氧窒息的社会是大量生产野蛮扭曲人格的社会;一个在谎言中苟且的民族,再强大也是没有希望的,因为我们传承给未来的,只是同样在谎言中的苟且。(旅法青年学者)
  133. 野夫的看法:对于晓波兄的审判,具有划时代的意思。这样一个划时代的审判,意味着审判的就是这个时代本身。历史最终将要追诉所有的为恶者。(作家)
  134. 张献的看法:从网上证实,判决是真。我困惑不解,不相信他曾经出狱。世界人民太天真,不能想象拘禁一个人有许多不同的形式;中国人民更天真,不知道自己全在监狱中。判决刘晓波只不过是制造和强化一个象征。在旧象征全面崩溃的地方,新的象征在慢慢诞生。(剧作家)
  135. 于坚的看法:我不知此事,也不赞成刘的观点。但他应该有说话的权力。奥运会时,歌队唱《奥林匹克圣歌》“古代不朽之神,美丽、伟大而正直的圣洁之父!”我很震惊,文革时代,这就是反动言论。中国社会最近三十年的进步,最重要的就是汲取了文革的教训。(诗人)
  136. 马建的看法:在刘晓波所处的文化环境,一个作家被政府抓走,其它作家是在用“不知道”配合的,只要自己还建在。家属们便独自挤进郊区长途汽车奔波于去监狱的路上。人人手里都有作案的键盘和鼠标,都可能在网上思想。从刘晓波止,人民必须禁止政府抓捕手里不携带武器的网上思想者。(作家)
  137. 刘再复的看法:刘晓波在《美人给我蒙汗药》这本书中骂我是“理论沙皇”(这之前又多次批评我是国家主义者等),但是今天,我这个“沙皇”要说一句话:我反对任何语言治罪的行为,包括语言治晓波的行为。
  138. 李泽厚的看法:反对文字狱。
  139. 沙叶新的看法:钦犯科刑十一年,神州日日有奇冤。大墙内外皆牢狱,非押这边即那边!(剧作家)
  140. 卢雪松:我是在十年前被卷入中国这巨大的受害者群体中的一员,生活呈现给我与过往经验完全不同的样态。巨变让我看到众多的惨案、冤案,也开始了思考。我也看到了人性的力量。我能做的,就是过真实的属于自己的生活,然后想让人们知道:自己的生活永远属于自己,它不必龟缩,不须规避。(图书馆馆员)
  141. 舒阳的看法:政府有义务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的权利,本人呼吁政府释放刘晓波。中国社会的发展,应着力于文明的社会制度的完善。刘晓波对中国社会文明建设的建言,是一个知识分子社会责任的使然,无罪有功。(艺术工作者)
  142. 刘柠:世纪审判之无视司法正义、程序公正,随意罗织罪名到了完全不顾逻辑和廉耻的程度,令人平生今夕何夕的时空错乱感。此案一开,李庄案跟进,至此,改革开放30年在法治领域的微薄“遗产”已回零,令人痛心疾首,甚至到了人人自危的地步。关心刘案,就是关心公民自身的权利和命运。(作家)
  143. 张健的看法:强烈敦促二审法院宣布刘晓波先生无罪,当庭释放并立即启动国家赔偿程序。这是唯一正确的做法。(学者)
  144. 王家新的看法:那天,圣诞节,我也有个才五岁的小儿子,难道这就是送给我们的孩子的礼物吗?(诗人)
  145. 贾葭的看法:八十年前,陈寅恪先生说,思想而不自由,毋宁死耳。刘晓波所争取之言论与思想自由,非关一人之恩怨,一姓之兴亡,而是与每个中国人密切相连。“先生之著述,或有时而不章;先生之学说,或有时而可商。”这八十年前就伫立于清华园的碑文,不知清华出来的领导人可曾知晓?(媒体人)
  146. 摩罗的看法:(刘晓波被判刑)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情。

崔卫平女士简介:江苏盐城人,1984年南京大学中文系毕业,文艺学硕士,现为北京电影学院基础部教授。主要作品有《带伤的黎明》、《看不见的声音》、《积极生活》、《正义之前》;译著有:《布拉格精神》、《哈维尔文集》、《通往公民社会》(合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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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崔卫平:我们不放弃
4. 崔卫平采访中国知道分子谈对刘晓波案看法图文版 https://isaac.dabbledb.com/page/isaac/NRJznS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