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曾經和一個在宣傳部工作過的朋友就基層選舉的種種亂象交流了看法。對方認為民主在中國不可行,其結果會導致中國發生動亂,爲了證明這一點,他列舉了基層選舉特別是農村領導幹部選舉的種種混亂現象,如氾濫成災的賄選、暴力事件等等。在農村長大,我對農村的選舉是有所了解的,賄選是眾所周知的現象。農村幹部的選舉并不能選舉出有能力的幹部,往往是那些在當地有錢有勢的人把持了選舉,利用村民貪小便宜的心理,向村民承諾如果把選票投給他,就會得到一定的好處。據我了解,這些覬覦村幹部的競爭者對村民的承諾有實物形式的,也有貨幣形式的,越是富裕的、“油水多”的農村,給村民的“實惠”可能也就越多,比如說某村候選人答應每個選他的人一個裝有50塊錢的紅包;而在其他相對富裕的村莊,我曾耳聞候選人明目張膽地用貨車拉一整車的啤酒,只要村民選他就發一箱啤酒和一個數額相對較大的紅包。說到這裡,對方有些發怒了,說:“都選出什麽屁兒”,他特地在屁兒上加重了語氣以表達自己的憤怒。當然,基層選舉混亂是個不爭的事實,但對方把這種現象歸結于“西方民主不適於中國”確是有待斟酌。在一個專制的國度,出現了民主選舉這種新鮮的事物,在此過程中出現任何波折,不能證明民主不適應這個國家。最近看了楊小凱先生文集,其中他在與墨爾本CCW電視臺的訪談中的一段對話,對我的啓發很大。
當然從台灣來看,中華民國憲法也有這種民主主義,它與憲政主義有較大差距,但與共產黨的憲法相比有它的先進性。例如國民黨在1950年逃到臺灣後一直都在搞地方選舉,以後較大的舉措表現在執政黨財政與國家財政分離,在中國大陸鄧小平進行的改革初期提到過黨政分離的問題,但一直沒有實施,而臺灣國民党的財政和中華民國的財政在80年代初期就完成了徹底的分離,而且政黨輪換後又逐漸形成了執政黨不能直接從事商業活動等規則,這對臺灣的發展是相當有利 的。而中國則不同,長期以來黨政不分,這主要源于中國人受歷史唯物主義的影響和誤解,中國人始終認為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其實這不一定是正確的,正如我們知道現在的資本主義存在好資本主義和壞資本主義的區分,壞資本主義如南美洲,西班牙儘管也實行自由市場,但卻存在官商勾結,而好的資本主義國家如英國、 美國、澳洲等,官商存在建設性衝突但不勾結,這是因為憲政制度、政治制度的原因,而不是源於經濟基礎。比如美國制度限制每人政治捐款數額,不准大公司搞政 治捐款,就是防止金錢操縱政治的壞資本主義。因此經濟基礎並不一定決定上層建築,南美這些國家就是一大例證。
中國與台灣相比有以下差距:(1)中國的地方選舉無法與台灣相比;(2)執政黨的財政和政府財政一直沒有分開,而這種分開是憲政出現的一個必要條件;(3)中國沒有政黨制、政黨自由,政黨"輪替"也就無從談起,現在中國國內提出黨內改革優先,而臺灣的教訓則說明若沒有"政黨輪替",國民黨內部的改 革是不可能成功的,為此臺灣才選擇了"政黨輪替"。由此看來,中國大陸與臺灣的差距是很大的,但我認為最大的差距則是意識形態的問題,因為中國始終不瞭解 從國民黨-共產黨一直都是法國大革命、俄國革命這一條意識形態的主線,它與英美意識形態的主線是背離的,這兩大意識形態的差別是很大的。英美法系是普通法 系,它是人民立法不是政府立法,而從中國到蘇聯都是成文法,它是政府立法,正如我們講的依法治國,這意味著政府立法的權利不受制約。而普通法則是老百姓打 官司、吵架吵出來的習慣法,是較為公正的。法國是在英國的壓力下被迫改變制度,而這種法國大陸法的傳統在制度上有一些類似英美的思想意識,法國實行的是依法制國,但不是法治,法治意味著可以告法律,經過適當司法程式有可能推翻政府立的成文法,因而政府立法的權力受到制約;這種制約本來在英美法系的國家有, 如美國的司法審查制度,最高法院等。大陸國家在競爭壓力下被迫搞憲法法庭,以此可以推翻令人不滿意的某種法律,而不是推翻某個政府官員,由此可見大陸法正逐漸向英美體系靠近。
楊小凱先生比較了國民黨和共產黨統治下的選舉的區別,國民黨統治下的選舉比共產黨統治下的選舉有相當的優越性。在這比較中,我們不難找到台灣民主選舉和中國大陸的基層民主的差異之處,及中國基層選舉混亂的根源。我們可以看到即使在國民黨一黨專政的情況下,地方選舉也是搞得有聲有色。有人用如下的一段文字來講述講述了台灣的民主歷程。
臺灣的民主是以選舉為濫觴,1946年即臺灣回歸中華民國的第二年,就辦了臺灣第一次選舉,民眾直接選出鄉、鎮、區代表,再由代表選縣、市議員,再選省議員,再選國政參議員。俟後政府遷台,陸續舉辦選舉,包括裏長、鄉鎮市長、代表、縣市長、議員、立法委員、 國大代表,最後1996年完成總統直選。
作為家長制專制的國家和地區,這裡包括了韓國和台灣,都是在上個世紀的八十年代末走向民主,他們有很多相通的地方。即使是處於專制階段,這兩個地區都存在地方選舉,而且代表不同利益的組織和社團的勢力很大,才有可能對執政黨造成巨大壓力,從而推動民主的進程。在我看來,台灣在戒嚴之前地方官員選舉雖然談不上政黨輪替的選舉,但要比現今的中國基層選舉更為成熟些,加上共產黨武力威脅的危機感,台灣地方官員的責任心要比中國大陸的官員強許多,有著寬闊的國際視野,貪污比較少見,這些條件保證了台灣相對良好的政治環境,促進了經濟飛速發展。可見中國基層選舉的混亂本身不是民主造成,補充楊小凱先生之觀點,除了國民黨在台灣逐漸走向財政黨政分離之外,還有相對先進的官員財產登記的規定,很大程度上遏制了貪污賄賂的發生。而中國則不然,不但沒有明確的財產登記制度,而且黨政不分,基本上無助於防止貪污、以權謀私的發生,加上多數人被政黨排除在選舉之外,造成了農民對選舉的冷漠,對選舉的公正性漠不關心,這一點被地方上有權有勢者利用,混亂的局面由此形成。
從另一方面來說,不像對方對民主選舉那樣失望,我對選舉的看法仍然比對方陽光,儘管這種選舉可能存在各種醜陋的現象,離真正的選舉還有十分長遠的距離,但仍然不乏比過去進步的元素。至少農民知道他們手中的選票某些可見價值,他們知道選票可以從候選人身上得到好處,而且和過去相比,村幹部的任命也需要“合法的”途徑才行。儘管選舉是種形式,但形式也要執行,而不是過去完完全全的暗箱操作。在這一點上講,我個人覺得要比之前進步了一些。
後來對方堅持說中國的政治不能照搬西方之路,民主只會讓中國人內耗。如果宣傳部是用“虛耗”、“內耗”等這樣的字眼來教育他們的宣傳人員的話,我真的相信宣傳部確實是個英雄進去狗熊出來的單位。最後,我們的談話顯然是以不歡而散而告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