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7日星期六

福建網民“誣告陷害”案

福建網民“誣告陷害”案

福建網民“誣告陷害”案是指在2009年6月至7月間發生于福建省福州市的一起多名網民因記錄、傳播“閩清嚴曉玲遭8人輪奸致死”等相關文章與視頻被福州警方傳訊、拘留的案件,其中游精佑、范燕瓊、吳華英三人最終以“誣告陷害罪”被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並起訴。2009年11月11日,福建省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59] , [60], [61],2010年3月19日馬尾區人民法院再度開庭,檢方提出因證據不充分,要求再次補充偵查,獲法庭同意,決定延期審理[87], [88], [89],整個過程僅持續了約2分鐘[89]。當日,200名當地以及從全國各地趕來的網民在法院外守候,關注庭審進展,與在場的員警、便衣和某些不明身份人士產生肢體衝突,這些通過微博客傳遞現場消息、圖片,一時間成為傳播熱點[87], [90]。這樣,檢察院先後兩次要求補充偵查,導致案件遲遲不能出判決。這個案件本身與其他兩起案件交織在一起,如福清紀委爆炸案、閩清少女嚴曉玲死亡案,堪稱“案中案”[104],由此掀開了福建省近十年來公、檢、法、司黑幕,引起海內外民眾、媒體的強烈關注。這一事件也被稱為“福建誣陷門”[1]

I. 涉案人员... 1

II. 背景... 2

III. 起因... 3

IV. 经过... 3

V. 辩护律师... 7

VI. 各界看法... 7

VII. 参考资料... 8

VIII. 外部链接... 13

I. 涉案人員

1. 范燕瓊,福建南平人,為死者嚴曉玲的母親林秀英代書《福建閩清警匪輪奸26歲女青年致死後還繼續奸屍,慘絕人寰、訴告無門》這篇文章。她在2002年開始社會問題寫作,著有《中國上訪人》、《一個無罪女囚觸摸過死神的手》和《媽媽,您的兒女是罪惡之人》等長篇紀實文學[2]。在被關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期間,雙腿幾近癱瘓,多次申請取保候審無果[3]

2. 游精佑,福建長樂人,橋樑高級工程師,本案發生之前任向莆鐵路工程建設指揮部副總指揮[4]。他曾是西南交大理工286班學生,1990年畢業,橋樑工程專業,曾任向莆鐵路福建第二指揮部副指揮長,負責向莆鐵路福建三標(尤溪縣全境和永泰縣部分)的安全和品質[5]

3. 吳華英,福建福清人,其弟弟吳昌龍因2001年的福清紀委爆炸案[6]被羈押在看守所長達九年,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至今仍未作出終審判決。吳華英為了其弟弟的案件,多年來一直在堅持上訪,但得不到任何結果。2009年4月中央組織部紀委巡視組在閩時,吳華英向巡視組反映了福清紀委爆炸案[7]。自2009年7月1日被抓後,吳華英“零口供”,認為是製造、掩蓋福清紀委大樓爆炸大假案的人打擊報復。

4. 林秀英,福建閩清縣梅城鎮人,死者嚴曉玲之母,開食雜店為生[8],育有一女兩子,其女嚴曉玲於2008年2月11日晚在閩清縣醫院死亡,死亡原因不明。

5. 林愛德,死者嚴曉玲之舅舅,林秀英哥哥,2009年6月25日中午,林愛德在嚴曉玲的照片掃描後傳給了被告人吳華英,被告人吳華英又傳給了郝剛,要求郝剛把這些照片編輯到視頻中[9]

6. 郭寶鋒,福建龍岩人,現居於廈門,因協助遊精佑上傳林秀英哭訴的視頻到海外網站而被捕,關押于福州市第二看守所,2009年7月31日以“取保候審”的名義被釋放[10]

7. 郝剛,福州市氣象臺地面氣象觀測組觀測員[11],提供拍攝嚴曉玲母親哭訴視頻所用的攝像機。

8. 陳煥輝、楊雪英夫婦,因其兒子陳夏影在1996年“4.26”福清市綁架大冤案被枉法錯判,不斷申訴、上訪,同情嚴曉玲母親遭遇,在生活上給予幫助。楊雪英被刑拘四天后取保候審,陳煥輝被刑拘23天后於7月23日取保候審[12]

9. 黃財漂,福建連江縣人,上訪戶,原為該縣坑園鎮水產養殖大戶[13]

10. 陳仰東,為林秀英購買手機,個人資訊和工作資訊不詳。

11. 李子山,某電視臺經濟生活頻道編導,嚴曉玲母親林秀英口述冤情視頻的拍攝者。

12. 複印店老闆,姓名不詳。

II. 背景

2008年2月10日晚,福建福州閩清縣醫院向110報警,稱有一位女子被人背來扔在醫院,該女子已死亡[14] 。當晚11時許,家住梅城鎮梅溪路563號的林秀英聞訊,趕到急診室對死者進行辨認,確認死者系其女兒嚴曉玲,並反映2月10日晚,其女嚴曉玲接到其男友聶志雄電話後出門未歸,直至前一個小時,聶志雄與他的朋友告訴其女兒在縣醫院急救[14], [15]

林秀英趕到醫院,看到女兒恐怖的遺容,聽到周圍人的議論,認為女兒是被輪奸致死。據林秀英回憶,2008年2月11日,聶志雄帶人將她接到閩清縣醫院,她看到女兒嚴曉玲的屍體,暈了過去[8]

2008年2月12日,嚴曉玲家屬向閩清縣公安局提出嚴曉玲系被人奸殺,並要求對嚴曉玲死因進行解剖檢驗。閩清縣公安局法醫對嚴曉玲屍體進行了解剖,並提取死者心血、陰道內容物、子宮及雙側輸卵管等體內器官後,分別送福建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與福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作進一步德病理學、理化和生物物證檢驗。2008年3月13日,福州市公安局作出“送檢血液中未檢出毒物和送檢陰道內容物未見人精子”的結論,福建省公安廳作出“輸卵管妊娠並破裂”的病理診斷。閩清縣公安局根據上述鑒定,作出“嚴曉玲系輸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的法醫學鑒定結論,並將鑒定結論告知了嚴曉玲的母親林秀英。閩清縣公安局根據調查情況依法做出了不予立案的決定,並製作了《不予立案通知書》告知林秀英[14], [15] , [21]

然而,林秀英全家均認為,兇手一定是聶志雄。林秀英要求閩清警方立案抓捕聶志雄,遭到拒絕。她認為這給嫌疑人提供了串供的時間。

從2008年4月起,這位不識字的婦女開始不斷向縣、市、省各級相關部門舉報,要求“明查此案,嚴懲兇手,追究相關人員和部門的責任”,不過一直沒有結果。她得到的答復只有一個:嚴曉玲屬正常死亡,不予立案偵查。林秀英要求重新屍檢,得到的答復是先交5萬元。

林秀英說:“剛開始我是控告聶志雄等人輪奸我女兒致死,後來閩清公安局長期不處理;後來在閩清有人告訴刑警隊的隊長林宗穎、治安科科長盧賢丁和縣檢察院的塗檢察官等人和聶志雄等人一起合股開的“麗歌KTV”。她越發認為:“有人要包庇聶志雄” [8]

III. 起因

2009年5月,林秀英碰到了范燕瓊等人。范燕瓊聽到林秀英的哭訴後非常同情,遂幫助當事人林秀英整理口述,並寫成帖子、陳述冤情,希望以此引起政府重視,徹查真相。2009年6月22日,她將林秀英提供的嚴曉玲案材料,整理成了《福建閩清警匪輪奸26歲女青年致死後還繼續奸屍,慘絕人寰、訴告無門》一文,發到一些境外維權網站“參與”網。這篇文章,經林秀英本人確認之後,范燕瓊把文章傳給境外網站編輯,由編輯修改後,更題為《閩清嚴曉玲比巴東鄧玉嬌悲慘一萬倍》[16],並於6月22日晚23時許將帖子發佈到互聯網[17]

2009年6月23日晚間起,新浪、網易、天涯社區、鳳凰、中華網等多家知名網站論壇出現《嚴曉玲,她比鄧玉嬌悲慘一萬倍!》、《慘絕人寰:閩清常現無名女屍 嚴曉玲被8人輪奸》等帖文,引起網民廣泛關注[14], [15]

2009年6月24日,福州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警方的鑒定結論:嚴曉玲系輸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不存在暴力、中毒或輪奸致死問題,帖文完全失實,純屬造謠 [18], [19]

2009年6月24日,遊精佑、吳華英等人為林秀英、林愛德拍攝了“家人哭訴悲慘經歷”的視頻錄影[20]

2009年6月26日遊精佑將編輯好的視頻上傳至互聯網[20],同時將視頻發送給了吳華英及網友郭寶鋒、“老朋友”、“花木蘭”等多人。吳華英收到視頻後,通過網路QQ郵箱將視頻發給“老虎廟”(張世和)、“大丈夫”(張建平)、“張輝”、“中國正義反腐”和“曾穎”等五人。郭寶鋒收到視頻後將視頻又發送到境外網址為www.tinypic.com的網站上[21]

IV. 經過

2009年6月26日,福州警方開始大規模抓捕網民,當日下午四點,連江縣坑園鎮派出所陳永兵所長帶領的員警抓捕范燕瓊[22]

2009年6月27日,福州市馬尾區公安局立案偵查[21]

2009年7月1日淩晨一點,吳華英在家中遭遇福州馬尾公安局員警抄家搜查,被抓走[23]

2009年7月5日下午四點,遊精佑被福州馬尾公安局從尤溪辦公室帶走[24]

至2009年7月中旬,共有范燕瓊、吳華英、遊精佑、提供電腦寫文章的陳煥輝夫婦、複印店老闆、借攝像機給遊精佑的郝剛,幫助上傳視頻的郭寶鋒、林秀英、林愛德、為林秀英購買手機的陳仰東、上訪戶黃財漂、説明攝像的李子山等十多人被抓,後定為涉嫌誹謗案同案人的有八人,並辦有取保候審手續。

2009年7月6日,劉曉原律師接到游精佑妻子的電話,稱遊精佑留下委託書,請劉曉原律師為他的辯護人 [25]

2009年7月9日,劉曉原律師飛抵福州[26]

2009年7月10日上午,劉曉原律師與游精佑妻子陳育紅,以及吳華英和范燕瓊的律師去了馬尾區公安局要求會見遊精佑[26]。馬尾區公安局法制大隊鄭副大隊告之,案件涉及國家秘密,需請示領導[26] ,[27], [28]

2009年7月13日,劉曉原律師為游精佑遞交了取保候審申請書[29]

2009年7月15日,馬尾公安局出具公刑不准字【2009】001、002、003號《不准予會見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決定書》,以案件涉及國家秘密為由不讓律師會見[30]

2009年7月15日下午5點半左右,福建網民郭寶鋒在廈門在其所在的公司被馬尾警方幾位警員圍堵,然後被帶至馬尾公安局轄下的快安派出所連夜審訊。次日淩晨,警方簽發了“涉嫌誹謗”的刑事拘留通知書,郭寶鋒被正式拘留。然而,郭寶鋒趁看守的員警熟睡之際,利用手機向微博客網站Twiiter發送SOS求救資訊[28] , [31],引發一系列的連鎖效應,這個案件由此開始廣為人知。

2009年7月21日,劉曉原律師接到通知,警方不同意取保候審的申請[32]

2009年7月21日晚,福建網民郭寶鋒家屬收到拘留通知書[33]

2009年7月22日,北京市旗鑒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億嘉律師事務所、福建法煒律師事務所發出了“關於涉法涉訴訪民涉嫌誹謗界定涉密案件不妥,擬依法安排律師會見履行職責法律意見書” [34]

2009年7月22日,網友“安替”首先給被拘押的郭寶鋒寄明信片。2009年7月23日,網友“北風”發出倡議,建議網友寄明信片[35], [38], [40]

2009年7月23日,福州警方同意律師會見三位網民[36]

2009年7月27日,劉曉原與林洪楠律師、林忠律師、金光鴻律師第一次會見三位網民。范燕瓊身體很差,林洪楠律師向看守所反映了這個情況,並要求看守所帶范燕瓊去看病。看守所表示注意到了這個情況[37]

2009年7月28日,三位元網民的代理律師認為范燕瓊、吳華英、遊精佑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再次遞交取保候審申請書[38]

2009年7月29日,北京市旗鑒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億嘉律師事務所福建法煒律師事務所發出了《關於涉法涉訴訪民、網民涉嫌誹謗不擬刑事追究吸取王帥、段磊誹謗案的教訓建議對涉案人員撤銷案件法律意見書》[39]

2009年7月31日,福建警方變更罪名,范燕瓊、遊精佑、吳華英三人被以誣告陷害罪正式逮捕。同日,郭寶鋒被取保候審釋放[41]

2009年8月2日下午,游精佑妻子陳育紅告知劉曉原律師收到公安機關寄來的逮捕通知書,信件是7月31日寄出的,逮捕通知書注明的罪名是“誣告陷害”[42]

2009年8月4日,劉曉原律師接到通知,公安機關以取保候審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為由不予批准[43]

2009年8月11日,劉曉原律師第二次會見遊精佑,遊精佑稱,文章與他無關,他只是幫助嚴曉玲之母林秀英製作了一個視頻,林秀英在視頻中訴說了女兒之死及其上訪遭遇[44]

2009年8月13日,北京市旗鑒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億嘉律師事務所、福建法煒律師事務所再次發出了《關於涉法涉訴訪民涉嫌誹謗隨意變更罪名以“海西”司法軟環境大局為重 建議對涉案人員無罪開釋法律意見書》[45]

2009年8月24日,福建的林忠律師會見了范燕瓊。范燕瓊身體很差仍然不能走路。林忠、林洪楠律師為范燕瓊、吳華英申請的取保候審也未獲批准[46]

2009年8月28日,林忠律師正式向福州市公安局提出范燕瓊保外就醫申請書,這是律師為范燕瓊第二次提出取保候審申請[47], [48]

2009年9月2日,海峽都市報(A18)刊登《嚴曉玲案:三網民可能被指誣陷罪》[49],《嚴曉玲案:看網路寫手如何演繹》[50]。在偵查未結、控、辯、審未介入之前,法外特准媒體記者在看守所採訪了范燕瓊、遊精佑,唯獨沒有採訪吳華英。這種作法,讓人聯想到:2001年震驚國內外的福州“2.20”槍案,發生第二天,福建媒體以《持槍搶劫,斃了活該》為題的報導[51];同年“6.24”福清爆炸案發生後,海峽都市報於2001年12月25日(特別報導)《福清“6.24”爆炸案成功告破》[52],導致後來公、檢、法、司,依此設定的領導思路一錯再錯。鑒往知來,這種讓媒體來“先行定性定罪”的作法,不僅沒有法律依據,而且很容易造成誤導。

2009年9月8日,馬尾公安局回復林忠律師保外就醫申請需由家屬提出,2009年9月10日,范燕瓊的女兒林靜怡正式提出保外就醫申請[53]

2009年9月14日,馬尾區人民檢察院對范燕瓊、吳華英、遊精佑“誣告陷害案”審查起訴完畢,將案件移送給了馬尾區人民法院[54]

2009年9月18日,北京市旗鑒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億嘉律師事務所、福建法煒律師事務所發出《關於堅持無罪推定原則,忠實於事實真相再次建議對涉案網民訪民無罪開釋法律意見書》[55]

2009年10月12日,福建法煒律師事務所收悉馬尾區檢察院以林忠20年前曾任該院檢察官,不讓其擔任該案范燕瓊的辯護人(見榕馬檢訴函(2009)24號《函》),當天,提起復議不果,後指派姜運福律師接替林忠范的辯護人。

2009年10月15日,馬尾區人民檢察院對范燕瓊、吳華英、遊精佑“誣告陷害案”審查起訴完畢,案件移送給了馬尾區人民法院[56]

2009年11月4日,福州馬尾法院發出出庭通知書,通知遊精佑誣告陷害一案安排在11月11日上午八時三十分開庭審理[57]

2009年11月5日,林洪楠律師因福建網民誣告陷害案即將開庭,與姜運福律師、吳志榕律師一起去福州市第二看守所會見范燕瓊、遊精佑、吳華英。在看守所會見時,收到福州市司法局律師管理處領導到看守所送達的一份《行政處罰當事人聽證告知書》[58]

2009年11月11日上午開庭,全部證人無一出庭。林秀英要求出庭作證被拒絕。三位網民的辯護律師也要求林秀英出庭作證,被拒絕[59] , [60], [61]

2009年11月20日,福州市司法局就林洪楠律師處罰之事舉行聽證[62]

2009年12月4日,北京市民王荔蕻給剛履新的中共福建省委書記的孫春蘭女士寫了第一封信,就福建三位網民(遊精佑、吳華英、范燕瓊)“誣告陷害”案向孫春蘭說明了情況[63]

2009年12月10日,北京市瑞風律師事務所、北京市旗鑒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億嘉律師事務所、福建法煒律師事務所就網民范燕瓊、吳華英、遊精佑涉嫌誣告陷害一案超審限,超期羈押問題出具情況反映意見書,要求該院糾正超審限的違法行為,並依照法律規定對案件作出公正判決[64]

2009年12月21日,劉曉原律師在傳知行公民轉型論壇舉辦“談由嚴曉玲案引發的網民誣告陷害案” [65]

2009年12月23日,福州市司法局下達對林洪楠律師停止執業一年處罰的決定[66]。理由是林洪楠律師在2002年擔任福清市紀委爆炸案辯護人期間,閱卷時未經法院同意,將卷宗中標有“秘密”的福清市委政法委一份會議紀要複印後帶走提供給有關當事人家屬,造成該檔的有關內容在境外網站上被披露[67], [97]

2009年12月24日,成都電視臺《真相30分》播出“福建網友發貼喊冤遭跨區抓捕調查” [68]

2009年12月28日,劉曉原、李方平、金光鴻律師發出了《關於提請關注林洪楠律師被停止執業一年的公民建議書》[69]

2009年12月29日,三位網民的律師分別提出了向馬尾區法院申請變更三網民的強制措施[70]

2010年1月6日,接到福建馬尾法院拒絕三網民變更強制措施,改為取保候審的通知書[71]

2010年1月7日,福建馬尾法院稱根據刑事訴訟法126條已經報請上級法院批准延期一個月的審限又到期[72]

2010年1月7日,范燕瓊女兒林靜怡、本案同案人郭寶鋒以及幾百位在校學生連署“籲請福州司法機關依法釋放范燕瓊、遊精佑、吳華英”陳情書[73]

2010年1月12日,三網友的辯護律師劉曉原、李方平、金光鴻、薑運福、吳志榕、林洪楠六位律師向馬尾區人民法院在審理范燕瓊、遊精佑、吳華英誣告陷害案中超審限問題,特向馬尾區人民檢察院投訴舉報[74]

2010年1月13日,正值福州市人大和政協“兩會”期間,郭寶鋒在廈門向大會主席團用快遞遞交“就網民誣陷案致福州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信”,但以大會結束為由最終被退回[75]

2010年1月22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江蘇衛視《世間》播出福建網民誣告陷害案[76]

2010年1月31日下午1時31分31秒,北京有網民在“福建大廈”和福建駐京辦事處,準時大呼一聲:“由京幼”,呼叫完畢即自行離開的“快閃”行為藝術活動,以表示對三位網友的聲援[77]

2010年2月2日,遊精佑案並超級低俗屠夫網路虛擬關注團成立[78]

2010年2月14日,王荔蕻在給福建省委書記孫春蘭寫了十多封信後,終於收到了福建省信訪局的回復,告知應直接向福建省人民法院反映問題[79]

2010年2月21日,王荔蕻致函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請求高度關注福建省馬尾法院所審理的福建網民“誣告陷害案”[80]

2010年2月25日,安徽衛視《超級新聞場》節目報導了嚴曉玲案、福州三網民“誣告陷害案”[81]

2010年3月1日,林洪楠律師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書,狀告作出停業處罰決定的福州市司法局[82]

2010年3月6日淩晨,關注本案的北京知名公民記者老虎廟(張世和)被陝西省員警在北京家中以“回家探親”的名義強行帶回陝西,疑與其在北京舉辦網友吳華英生日晚會有關[83],同日王荔蕻收到馬尾公安局的回復[84]

2010年3月8日,維權人士范燕瓊面臨癱瘓危險,律師提出第五次取保候審[85]

2010年3月15日傍晚,馬尾區人民法院向三位網友的辯護律師寄送重新開庭通知書,告知2010年3月19日上午9點在馬尾區人民法院重新開庭審理[86]

2010年3月19日上午,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法院再度開庭,檢方提出因證據不充分,要求再次補充偵查,獲法庭同意,決定延期審理[87], [88], [89],整個過程僅持續了約2分鐘[89]。當日,200名當地以及從全國各地趕來的網民在法院外守候,關注庭審進展,與在場的員警、便衣和某些不明身份人士產生肢體衝突,這些網民通過微博客傳遞現場消息、圖片,一時間成為傳播熱點[87], [90]

2010年3月19日,美國通訊社美聯社以《互聯網催生新一代中國活動人士》為題對本案進行報導,該報導迅速被全球各大媒體轉載,其中包括有相當影響力的《紐約時報》[91];3月23日,德國最知名的媒體《明鏡週刊》以《中國的互聯網活躍人士——中國當局為何害怕網路》為題也對本案進行報導[92],表明該案件引起國際社會的關注。

2010年3月23日,游精佑妻子陳育紅首次寫信給福州市相關信訪部門,表示希望快點結束這種含糊不清的拖延。有罪則判,無罪則放。她同時希望信訪部門的負責人行使監督權,啟動體制內糾錯機制,追究責任,儘快合法、合情、合理地解決問題[93]。同日,北京市民王荔蕻就福建網民誣告陷害案,給福建省委書記孫春蘭寫了第20封信[94]

2010年3月26日,北京市瑞風律師事務所、北京市旗鑒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億嘉律師事務所、福建法煒律師事務所就網民范燕瓊、吳華英、遊精佑涉嫌誣告陷害一案向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法院發出第六份《 關於在審網民誣告陷害案 證據不足,擬依法作出無罪判決或變更強制措施法律意見書》[95]

2010年3月27日,網友吳淦(屠夫)、張輝等人在北京馬甸南路湘都酒樓舉行馬尾3.19情況說明會,來自全國的各界人士共50餘人到場,共同觀看現場影片,並在德先生負責人張輝的主持下舉行了公民研討[96]

V. 辯護律師

1. 林洪楠,1962年北京大學法律系畢業援藏,在西藏山南地區公安處,從事軍事法庭和國家安全保衛工作。1981年內返福建,其先後任福州市公安局預審處、法制處副處長、司法局辦公室主任、律管處處長。1996年初,辭去政職,專職從事律師工作。先後創建福建天鈞、法煒律師事務所,任律所主任,吳華英之辯護律師[97]

2. 劉曉原,1964年9月生,江西省吉安市人,北京市旗鑒律師事務所律師、主任,游精佑之辯護律師。劉曉原的博客在網民中具有一定的影響力,曾獲德國之聲2008年國際博客大賽最佳中文博客獎[98]

3. 李方平,北京市瑞風律師事務所,范燕瓊之辯護律師;

4. 林忠,福建法煒律師事務所,范燕瓊之辯護律師;

5. 李穎善,福建法煒律師事務所,郭寶鋒之法律幫助律師;

6. 姜運福,福建法煒律師事務所,范燕瓊之辯護律師;

7. 金光鴻,北京市億嘉律師事務所,吳華英之辯護律師;

8. 吳志榕,福建法煒律師事務所,游精佑之辯護律師。

VI. 各界看法

1. 福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劉明認為,“由於資訊不對稱,網民表述的資訊、觀點往往缺乏嚴密的調查、核實,其中不少屬於主觀猜測、情緒化表達甚至惡意造謠” [99]

2. 《東南快報》特約評論員文章:“福州官方較快地通過網路等媒體對閩清嚴曉玲案進行澄清,對案情的描述和解釋比較具體,有相當的可信度。這種積極面對網路傳聞,儘快澄清案件真相的態度值得讚賞。”不過同時它也表示,“官方公佈的澄清文章還缺乏一些針對性的澄清。例如,是否有醫護人員證明陰道內還有精液,縣公安局法醫解剖屍體時死者家屬是否到場,聶志雄的父親是否說了‘嚴曉玲遭8人輪奸致死’等,並未涉及” [100]

3. 北京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副教授胡泳先生認為,“不能再以誹謗罪限制網民發言”,“在馬尾的事情當中,不僅誹謗再次成為一個包羅萬象、模糊不清的罪名,而且,有關部門還祭出一個新的法寶,即以“國家秘密”來回應網友和記者欲瞭解真相的努力。將“誹謗”地方官員個人之事當做公訴案件來偵辦,已是一錯,把公眾和律師對這樣的公訴案件的瞭解與調查以“涉及國家秘密”為由徹底堵死,更是錯上加錯” [101]

4. 中國社科院刑法研究室研究員鄧子濱認為,綜觀福州網民案,網民的訴求與誣告陷害的邏輯差得很遠,“范燕瓊等3人是不夠罪的,雖然他們對事實失察,確有錯誤”。 展江認為,網民比傳統媒體更缺乏保護,發佈的資訊更不確切,政府動用公權力維護自身名譽,比民事起訴高效得多。這是近幾年政府放棄民事起訴,直接動用刑律制裁公民表達的重要原因之一 [102]

5.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所社會問題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于建嶸認為,“司法系統是通過保證嚴格的程式正義來最大限度接近實質正義的。如果司法不能獨立審判,被另一個強大權力所操縱,法律成為被任意歪曲的工具,審判成為過場,司法系統就會失去應有的權威。如果三網民“誣告陷害”罪名成立,受損害的將不僅是公民的網路自由表達權,更代表著司法權的失守,代表公權力對私權的無限侵害能力和可能” [103]

6. 游精佑的辯護律師劉曉原說,擔任三名被告網民的辯護律師均依法為被告人作了無罪辯護,並指出了“代言有罪”這是最為典型的濫權枉法,根本上顛覆了誣告陷害罪的法律構成要件,也是對言論自由的粗暴踐踏。如果假設福州公訴機關的指控可以成立的話,那涉及誣告陷害的本案“主犯”應該是林秀英,幫助林秀英寫文章拍攝錄相的范燕瓊、遊精佑最多也只是一個“從犯”,而吳華英更是被強拉進來的“從犯”。現在“主犯”繼續在法庭外“誣告陷害”而沒有受到任何刑事追究,但三個網民“從犯”卻被指控為“誣告陷害罪”,這豈不是太可笑,也太荒唐[104]

7. 北京某高校教師衛金桂認為,“為嚴曉玲母親僅僅提供技術幫助、沒有主觀成份加減;只作為簡單的資訊傳播人的遊精佑等由此獲罪,並將這一同情弱者的舉動,加諸與政治有關的罪名,使幾位“幫閒人”遭受鐐銬待遇和牢房羈押,這一事件,直接挑戰到人類社會的道德觀” [105]

8.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蕭瀚[106]認為,讓三位網民范燕瓊、遊精佑、吳華英回家,向他們賠禮道歉,該國家賠償國家賠償,並以有公信力的方式處理嚴曉玲案,也許是馬尾政府唯一能做也是該做的事[107]

9. 新民網特約評論員、江西檢察官楊濤認為,現代政治和法治理論不支持“政府的調查結論天然是真理”的結論。任何公民都有合理懷疑、質疑公權力的權利。捍衛和維護公民的這種權利,就是捍衛人民批評和監督政府的權利[108]

VII. 參考資料

1. 全程關注“福建誣陷門” http://fjwangmin.72pines.com/

2. 《中國上訪人》作者范燕瓊的自述 http://groups.google.com/group/64tianwangnewspaper/web/《中國上訪人》作者范燕瓊的自述?pli=1

3. 維權人士范燕瓊面臨癱瘓危險,律師提出第五次取保候審 http://newcenturynews.com/Article/china/201003/20100308205107.html

4. 互動百科:遊精佑 http://www.hudong.com/wiki/遊精佑

5. 福建三網民被誣告陷害案遊精佑資料貼士 http://www.my1510.cn/article.php?id=e8a322ba2e3de037

6. “福清紀委爆炸案”“告破”背後的黑幕http://www.360doc.com/content/08/0510/16/59453_1249782.shtml

7. 心塵» 105、“福清紀委爆炸案”蒙冤者及親屬致中央巡視組第一封信 http://www.de-sci.org/blogs/xinceng/archives/29061

8. 南方週末:網民幫人發帖,被控誣陷罪受審http://www.infzm.com/content/37691

9. 吳華英從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寄出的家書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gzsn.html

10. 溫雲超:郭寶鋒已取保候審,暫獲自由 http://www.bullogger.com/blogs/wenyc1230/archives/311202.aspx

11. 福州氣象觀測員無意拍下鼓山神秘飛行物(圖) http://www.fjsen.com/d/2009-08/04/content_207056.htm

12. 律師發出法律意見書,要求撤銷網民誹謗案:http://liu6465.fyfz.cn/art/502498.htm

13. 福建連江105畝的水產養殖戶黃財漂的控訴 http://www.zhongmeng.org/bbs/viewthread.php?action=printable&tid=7539

14. 東南快報:閩清嚴曉玲慘比巴東鄧玉嬌? 福州警方公佈真相:純屬謠言http://www.dnkb.com.cn/archive/info/20090625/074948408.html

15. 海峽都市報:警方公佈“福建清嚴曉玲死亡”案情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200906/0625_343_1218938.shtml

16. 林靜怡:媽媽這起誣告陷害案的始末http://blog.sina.com.cn/s/blog_64764c5d0100goni.html

17. 福建網民誣告陷害案辯護詞選之三:遊精佑篇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fxn1.html

18. 新華網:福州警方認定“閩清嚴曉玲遭輪奸致死”說法失實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06/24/content_11595913.htm

19. 市局舉行新聞通氣會 通報閩清“2008.2.11”嚴曉玲死亡真相 http://www.fzga.gov.cn/detail.asp?id=15733

20. 法制日報:網友傳女子遭輪奸致死案涉嫌誣告 未當庭宣判 http://news.sina.com.cn/s/2009-11-12/084719031388.shtml

21. 福州范燕瓊等“誣告陷害”案檢察院起訴書 博訊 北京時間2009年10月27日 轉載 http://news.boxun.com/news/gb/china/2009/10/200910270043.shtml

22. 福建警方大肆抓捕虐待被疑披露“嚴曉玲強姦致死案”人員 http://news.boxun.com/news/gb/china/2009/06/200906282141.shtml

23. 福清紀委爆炸案蒙冤家屬吳華英女士被抓 http://www.peacehall.com/news/gb/china/2009/07/200907011632.shtml

24. 無中生有:福建三網民被誣告陷害案遊精佑資料貼士 http://my1510.cn/article.php?id=e8a322ba2e3de037

25. 劉曉原的博客:游先生被抓與嚴曉玲案有關嗎?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e0ft.html

26. 劉曉原的博客:允許家屬聘律師,不讓律師去會見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e4tb.html

27. 劉曉原的博客:繼續在福州等待會見遊精佑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e3kn.html

28. 新快報:律師:福州網友發帖被拘 警方:記者無權知道案情 http://epaper.xkb.com.cn/view.php?id=421462

29. 劉曉原的博客:為遊精佑遞交取保候審申請書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e3wd.html

30. 思寧的博客:劉曉原律師很生氣,警方拒絕律師會見嫌疑人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aa89170100dsin.html

31. Guardian: Silence after China blogger amoiist tweets arrest SOS http://www.guardian.co.uk/world/2009/jul/17/china-blogger-amoiist-arrest-twitter

32. 劉曉原的博客:福建公安不同意對涉嫌誹謗的網民取保候審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e7pl.html

33. 劉曉原的博客:福建網民郭寶峰家屬收到了刑事拘留通知書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e8be.html

34. 網民涉嫌誹謗官員案,為何被列入國家秘密?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e8nc.html

35. 新快報:網友寄明信片喊被拘者“回家吃飯” http://www.ycwb.com/ePaper/xkb/html/2009-07/28/content_553814.htm

36. 領導同意律師會見福建被抓網民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e9nx.html

37. 會見被抓的福建網民,案件“創造”了兩個第一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ebl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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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新快報:福建“嚴曉玲案”後續:律師要求撤銷網民誹謗案 http://epaper.xkb.com.cn/view.php?id=424756

40. 時代週報:從“你媽媽喊你回家吃飯”開啟的中國互聯網“行為藝術” http://www.time-weekly.com/2009/0805/3NMDAwMDAwMzA3NA.html

41. 廈門網友郭寶鋒被取保候審 http://news.boxun.com/news/gb/china/2009/08/200908010846.shtml

42. 新快報:被控“誣告陷害” “嚴曉玲案”發帖網友被捕 http://epaper.xkb.com.cn/view.php?id=425582

43. RFI - 福州官方打壓網民行動繼續升級 http://www.rfi.fr/actucn/articles/116/article_15332.asp

44. 會見游精佑與吳華英,范燕瓊病重不讓會見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el2n.html

45. 律師建議無罪開釋福建網民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eql2.html

46. 林忠律師會見福建網民,范燕瓊病情嚴重無法走路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er5s.html

47. 劉曉原的博客:為“誣告陷害”官員的網民申請保外就醫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etvd.html

48. 新快報:被捕網民申請保外就醫 http://www.xkb.com.cn/html/xinwen/zhongguo/2009/0901/100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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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嚴曉玲案:看網路寫手如何演繹 http://old.hdzxw.com/news/2009/9-2/FD_U_Article-1-56-34-975638.html

51. 從十佳員警到涉黑殺人犯-搜狐新聞中心 http://news.sohu.com/s2005/jingfei.shtml

52. 《 海峽都報》報導的《福清“6•24”爆炸案成功告破》 http://www.bullogger.com/blogs/xinceng/archives/278764.aspx

53. 福建閩清嚴曉玲病歷曝光代書人范燕瓊保外就醫申請遭拒http://www.peacehall.com/news/gb/china/2009/09/200909110117.shtml

54. 劉曉原的博客:福建網民“誣告陷害”案,面臨司法審判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fgp5.html

55. 劉曉原的博客:再次建議對涉案網民無罪開釋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f2nz.html

56. 福州范燕瓊等“誣告陷害”案檢察院起訴書http://news.boxun.com/news/gb/china/2009/10/200910270043.shtml

57. 劉曉原的博客:福建網民誣告陷害案11日上午開庭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fr2r.html

58. 劉曉原的博客:福建網民誣告陷害案即將開庭,律師收到停業處罰告知書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ftz1.html

59. 劉曉原的博客:福建網民誣告陷害案庭審紀實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fvk2.html

60. 新快報:“嚴曉玲案”被捕網友今過堂 http://www.xkb.com.cn/html/xinwen/zhongguo/2009/1111/23754.html

61. 新快報:網友發帖被捕案開庭 網友庭外直播庭審 http://epaper.xkb.com.cn/view.php?id=453603

62. 劉曉原的博客:福州市司法局就林洪楠律師處罰之事舉行聽證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fyze.html

63. 給福建省委書記孫春蘭的信 http://www.de-sci.org/blogs/wlh/?p=40871

64. 劉曉原的博客:就網民誣陷案超審限問題,給馬尾區法院發出法律意見書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g7s0.html

65. 傳知行11月21日劉曉原:談由嚴曉玲案引發的網民誣告陷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b7c096f0100fjsh.html

66. 劉曉原的博客:福建網民誣告案,辯護律師被停止執業一年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geac.html

67. 劉曉原的博客:關於林洪楠律師遭報復性執法被停止執業一年的緊急呼籲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gfoz.html

68. 真相30分:福建網友發貼喊冤遭跨區抓捕調查 http://cd.qq.com/a/20091224/003284.htm

69. 劉曉原的博客:關於提請關注林洪楠律師被停止執業一年的公民建議書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gftf.html

70. 劉曉原的博客:向馬尾區法院申請變更三網民的強制措施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gh62.html

71. 劉曉原的博客:馬尾法院不同意對三網民取保候審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gjuz.html

72. 劉曉原的博客:福建網民誣陷案一審審限已滿,判決還未作出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gk81.html

73. 籲請福州司法機關依法釋放范燕瓊、遊精佑、吳華英http://fjwangmin.72pines.com/archives/30

74. 劉曉原的博客:投訴馬尾區法院超審限的違法問題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gnct.html

75. 劉曉原的博客:就網民誣陷案致福州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信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gnlx.html

76. 劉曉原的博客:江蘇衛視關注福建網民誣陷案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gqdg.html

77. 劉曉原的博客:在京城福建大廈“快閃”而過的網民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gu9s.html

78. 遊精佑案並超級低俗屠夫網路虛擬關注團正式成立 http://24hour.blogbus.com/logs/57690626.html

79. 劉曉原的博客:福建省信訪局給北京市民王荔蕻回信了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gz32.html

80. 致福建省人民法院的信 http://www.de-sci.org/blogs/wlh/?p=43647

81. 安徽衛視:超級新聞場 2010-02-25 http://bugu.cntv.cn/news/society/cjxwc/classpage/video/20100225/100591.shtml

82. 福建網民案辯護律師林洪楠狀告福州司法局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h4wy.html

83. 緊急關注:老虎廟被西安警方從北京強制帶走http://www.crd-net.org/Article/Class53/201003/20100306000414_20264.html

84. 西安警方進京城"捉老虎",王荔蕻收到馬尾公安回復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h6z7.html

85. 維權人士范燕瓊面臨癱瘓危險,律師提出第五次取保候審 http://newcenturynews.com/Article/china/201003/20100308205107.html

86. 敬請關注:3月19日福建網民誣告陷害案宣判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hbyh.html

87. 中廣網:福建網民“誣告陷害案”再次補充偵查 宣判延後 http://www.cnr.cn/china/gdgg/201003/t20100319_506177235.html

88. 福建三網民所謂“女子遭輪奸致死案”再延期 http://www.chinanews.com.cn/sh/news/2010/03-19/2180462.shtml

89. 明報:福州200人圍法院撐網友發帖被控誹謗案押後審 http://news.mingpao.com/20100320/cac1.htm

90. 嚴曉玲被輪奸案 今日福建法庭驚人一幕 http://news.sdchina.com/show/246351.html

91. New York Times: Net Produces New Generation of China Activists http://www.nytimes.com/aponline/2010/03/19/world/AP-AS-China-Online-Activists.html

92. DER SPIEGEL: Internetaktivisten in China - Warum Chinas Behörden Angst vor dem Web haben http://www.spiegel.de/netzwelt/netzpolitik/0,1518,685143,00.html

93. 游精佑妻子陳育紅給信訪部門的信 http://24hour.blogbus.com/logs/60991351.html

94. 劉曉原的博客:就網民案“3.19”庭審,北京市民致信福建省委書記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hi7g.html

95. 劉曉原的博客:就福建網民誣告陷害案,發出第六份法律意見書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hiup.html

96. 2010-03-28 | 3,19馬尾庭審說明會! http://fsrwg.blog.sohu.com/147143191.html

97. 蘭志學:福建林洪楠律師停業事件讓我們看到了什麼 http://crd-net.org/Article/Class7/201001/20100101002841_19229.html

98. 2009年度百名華人公共知識份子(政右經左版)——劉曉原簡介 http://2009niandu.wordpress.com/category/劉曉原簡介/

99. 嚴曉玲“輪奸致死案”謠言平息後的反思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06/26/content_11605575.htm

100.各方熱議福州官方對嚴曉玲事件的做法 http://www.stnn.cc/society_focus/200906/t20090625_1052852.html

101.南方都市報:不能再以誹謗罪限制網民發言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pqy/200907180021.asp

102.南方週末:網上發帖到底有多危險? http://www.infzm.com/content/37693

103.福州嚴曉玲案,驚現網路言行獲罪的新動向 http://opinion.nfdaily.cn/content/2009-11/17/content_6349371.htm

104.亞洲週刊:福建網民代言有罪案中案 http://www.yzzk.com/cfm/Content_Archive.cfm?Channel=ag&Path=219293031/49ag1.cfm

105.福建網民案挑戰的是全人類的道德觀 http://gswjg.blog.sohu.com/136906805.html

106.蕭瀚 - 維琪百科 http://zh.wikipedia.org/wiki/蕭瀚

107.0686 “嚴曉玲事件”感想 / 蕭瀚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5a2c160100gv7u.html

108.楊濤:合理質疑政府不能成“誣告陷害罪”的理由 http://news.xinmin.cn/opinion/xmwp/2010/03/19/4081079.html

VIII. 外部鏈結

1. 范燕瓊的博客 http://ds-maozedong.appspot.com/?url=fanyanqiong/

2. 遊精佑的博客 (無中生噎 - 一五一十部落| My1510 http://www.my1510.cn/author.php?hesuoge123)

3. 吳華英的博客(心塵的博客 http://blog.sina.com.cn/xinceng034)

4. 劉曉原的BLOG http://blog.sina.com.cn/liuxiaoyuan

5. 林靜怡的博客 http://blog.sina.com.cn/linjingyi2010

6. 老虎廟的博客 http://24hour.blogbus.com/

7. 王荔蕻的搜狐博客 http://wanglihong3.blog.sohu.com/ (已被關閉)

8. 思寧的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ining

9. 郭寶鋒的博客 http://amoiist.blogspot.com

10. 無中生有的博客 http://blog.tianya.cn/blogger/view_blog.asp?BlogName=zczpza

2010年3月4日星期四

台灣發生敏感詞級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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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毗鄰台灣的關係,每次那裡發生地震,我都會很關心。在看今天台灣地震的新聞時,我不小心看到了一件奇怪的事,舉例來說,我看到在 2010 年 03 月 04 日 08:29 時,QQ 上的一則新聞標題是台灣高雄發生6.4級地震廈門漳州震感強烈,然而在 2010 年 03 月 04 日 08:43 又出了一條新聞,標題為台灣高雄縣發生 6.7 級地震 福建各地震感強烈。震級被上下修正本身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我在 Goolge 裡輸入“taiwan earthquake”搜索,世界上各大主要媒體都說是“Magnitude 6.4”(震級 6.4),如左圖所示。而輸入“台灣地震”(簡體)搜索,結果五花八門,有6.3級(這是上個月發生在花蓮外海的地震),也有6.4級,多數是“6.7級”,它主要是來自中國大陸的媒體,如左下圖所示。這有些摸不著頭腦,原來國內外有別。國外的媒體報導倒像新華社的通稿,眾口一辭,而國內的媒體則思維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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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 6.4 級還是 6.7 級?台灣的中央氣象局當日的報告顯示“2010/03/04 08:18  6.4  015  高雄甲仙地震站東偏南方 17.0 公里”,對應的分別是地震發生的時間、規模(震級)、編號和位置,如下所示,表明該地震的震級為 6.4 級,而美國地質調查局 (USGS) 的監測結果也顯示當天此次地震為 6.4 級,我相信這兩家機構的權威性絕對比中國相應的機構強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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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Twitter上有網友戲稱“台灣發生裏氏敏感詞級地震!”,我也湊熱鬧了一把。難道真的為了避免 6.4 這個敏感詞,刻意把震級進行修正,不難的話網絡上不會出現如此混亂的報導。以當局對這個數字的敏感程度,真的很難說,但不能完全肯定是這樣。

不管怎樣,中國實行的敏感詞審查很無聊,也十分粗暴。敏感詞治國在資訊時代迫使當局陷入了兩難的困境,爲了不讓老百姓知道歷史真相,不得不遮遮掩掩,但同時也會誤殺很多原本和社會時政無關的事物,反而造成人們去瞭解這些官方極力封鎖的東西。與此類似的是五毛黨現象,一方面當局需要五毛黨歌功頌德,另一方面,被網友揭發之後,變得名聲狼藉,公信力盡失。我相信敏感詞治國總有一天會走到歷史的盡頭。

2010年1月11日星期一

籲請福州司法機關依法釋放范燕瓊、遊精佑、吳華英

致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法院、馬尾區人民檢察院、馬尾區公安局及有關部門:


2010年1月11日,范燕瓊、遊精佑、吳華英等三位公民被非法超期羈押已進入第四天,特此籲請福州司法機關尊重法律並依法釋放范燕瓊、遊精佑、吳華英等三位公民。

2008年2月10日,福建省閩清縣女青年嚴曉玲離奇死亡。嚴母林秀英為弄清女兒死因多方奔走上訪一年多,皆未獲得一個令其信服的結果。范燕瓊、遊精佑、吳華英等八位公民,因以代筆發帖、製作視頻等方式幫助林秀英在網路上表達對嚴曉玲死因的質疑,先後於2009年6月26日及其後兩周內被馬尾警方抓捕。其後在社會輿論的壓力下,多位公民以取保候審的方式獲得釋放,但范、游、吳三人仍遭羈押。

2009年11月11日,所謂福建線民“誣告陷害”案在福建省福州市馬尾區法院一審開庭。范燕瓊、遊精佑、吳華英等三線民被馬尾區檢察院以誣告陷害罪起訴。此案本應於2010年1月7日前作出最後答復。但如今最後期限已過,馬尾區法院仍未宣判,警方也未釋放三人,此舉已構成非法超期羈押。法院還於日前拒絕病情嚴重的范燕瓊女士保外就醫的申請,同時第三次拒絕范、游、吳三人取保候審的申請。

我們認為:

1. 范燕瓊、遊精佑、吳華英三人的行為不構成誣告陷害罪。三人或代筆或製作視頻,都只是轉述林秀英的觀點,既未捏造事實,也未向任何國家機關進行告發(亦不曾有國家機關受理過“告發”),更不存在主觀上欲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故意。退一萬步講,縱然范、游、吳三人所撰網帖與所發視頻與嚴案真相有所出入,但其本意是為幫助弱者林秀英,亦未對聶志雄等三人造成嚴重的生命、財產損失,本案充其量只是范、游、吳三人與聶志雄等之間關於名譽侵權的民事糾紛而已。

2. 福州司法機關自嚴案以來,屢屢違背法律程序。關於嚴曉玲案,閩清警方至今未給公眾一個令人信服的結果;馬尾警方僅因言論便抓捕多位公民,引起輿論譁然;馬尾區法院在一審庭審時更是公然違反刑事訴訟法,在同案人林秀英抵達馬尾區法院要求出庭作證、范游吳三被告及律師們要求法庭批准林秀英出庭作證的情況下,將林秀英阻擋在法庭門外。如今,范、游、吳案既未宣判,福州司法機關非法超期羈押三位公民,已經嚴重地踐踏了刑事訴訟法。

3. 范燕瓊女士身體狀況嚴重惡化,11月庭審時已不能站立行走,靠輪椅才勉強出庭,12月一直在掛瓶,感冒、嘔吐,左腎絞痛。且范有疾病史,據福建省立醫院病歷記載,范曾因多發性動脈炎、腎性高血壓等在福建省立醫院動過手術。辯護律師、范燕瓊的女兒、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先後為其取保候審、保外就醫未果。法院早就應該變更對范燕瓊的強制措施,予以保外就醫。現案件已嚴重超審限、超期羈押,我們擔心被告人范燕瓊出現不測,造成難以彌補後果。

我們要求:

1. 福州警方應立即釋放范燕瓊、遊精佑、吳華英等三位公民,並對此前以取保候審方式釋放的多位元公民解除取保候審,或變更強制措施。
2. 范燕瓊女士的身體狀況嚴重惡化,福州司法機關須保證其生命安全及健康。相關責任人須為造成范燕瓊女士病情惡化負法律責任。
我們提出此呼籲,是希望福州的司法機關能夠以法律為依據、以事實為準繩處理此案。同時也請求有關部門從人道主義出發,讓此案有一個圓滿的結果,讓范燕瓊、遊精佑、吳華英三人能儘早與家人團聚,讓病重的范燕瓊女士儘早就醫並恢復健康。

此致。切盼。


本呼籲書連署人:

林靜怡 福州 學生

郭寶鋒 廈門 翻譯

陳堃 廈門 公民

邱靖 廈門 自由職業者

康康 廈門 自由職業者

馬軍 福州 教師

楊鐵男 黑龍江 大學生

功彬 南京 學生

姜進酒 長春 學生

王叔喬 深圳 學生

王荔蕻 北京 公民

老虎廟(張世和) 北京 人

阿爾(任嘉祺) 北京 詩人

簽名請按格式:姓名、居住地、身份(建議用真實姓名)
簽名郵箱:FujianFYW@gmail.com

原文地址:http://fjwangmin.72pines.com/archives/30

2010年1月3日星期日

崔卫平:中国知识分子论刘晓波

崔卫平女士采访中国知名知识分子关于刘晓波被重判11年的看法,以下文字是根据崔卫平女士在推特上的Tweet记录整理而成。

只是问问而已
作者:崔卫平

询问知识分子同行对于刘晓波被重判十一年的做法,绝不是拷问知识分子的良心,言拷问太重了。只是想知道他们的看法而已,想知道人们知道这件事情之后怎么想的,而一般人们也没有渠道公开这些想法。在我们的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

而且我知道这样做,自己是有原罪的。将人们从自己原本的轨道中拉出来,离开日常生活的光线,来面对这么一个晦涩的问题,在我本人也是下了很大 决心的,心里很有些过不去。我平时决不做这种事情。但有的时候,生活的链条断裂了,比如刘晓波被判重刑,这么大的事情发生在我们中间,我们不得不背负起这 个断裂,也背负起自己的原罪

这个做法,也是继承先贤孔子的传统。孔子曰:诗可以兴、观、群、怨,其中的,就是让人们可以从诗中了解社会生活、政治风俗的盛衰得失,于是这位老先生将三百篇诗歌放在了一起。我将这许多知识分子的看法放在一起,也是提供一个可以的视野。

向所有接受我访问的人们表示敬意。

2009 1229

  1. 钱理群先生刚才在电话里说,比起八十年代,刘晓波写的文章越来越理性了。他对晓波印象最深的是两件事:一是六·四的表现,二是坚守国内。钱先生不觉得刘晓波有什么罪。
  2. 刘晓波同学念博士的导师之一、北师大教授童庆炳先生,听说刘晓波近况之后,想对晓波说:希望晓波珍重毕竟有过一段师生情谊,希望他珍重。
  3. 原北师大教授、鲁迅专家王富仁教授今天仍视刘晓波为朋友,尽管许多观点不相同。王教授听说晓波近况之后,说:人在思想上应该是有自由的,在行动上应该是有限制的。思想自由是不能干涉的。在这个问题上,中国一直没有解决。
  4. 刘晓波八十年代的朋友、诗歌评论家唐晓渡回忆,当年黑马刘晓波明明认识刘再复,当面却假装说不认识。但他同时说,对于刘晓波近年来的思想发展,越来越认同,觉得他越来越结实。在中国目前语境中,刘晓波表现出了知识分子的担当和理性。
  5. 诗人芒克称自己与刘晓波是非常好的朋友,在一起都挺愉快的。从来也不认为他做错什么事情。在听说了晓波的近况后,芒克说但愿他明天没有什么事。
  6. 徐友渔的看法:宣判刘晓波,罪名中有零八宪章。宪章重申联合国人权宣言,因此宣判是对人类大家庭公认的文明准则的挑战,也是对中国现存宪法的挑战,因为该宪法载明了中国公民的言论自由。说到底,是对中国人民和人类良知的挑战。
  7. 秦晖的看法:现在还搞因言治罪那一套,真是太可悲了。我不是宪章的签名者,但我懂得不赞成你的观点,但坚决捍卫你发表观点的权利的道理,我坚决反对对刘晓波搞文字狱。
  8. 徐贲的看法:一个中国公民以宪法给他的权利,善意地对国家政治表达自己的看法,却受到如此严厉的惩罚,感到难以置信。中国是一个签署了国际人权公约的国家,中国要在国际上崛起,必须建立良好的言行一致的信誉。从许多国家对此事的报道来看,这是一件使中国信誉受到损害的事情。(关于刘晓波)
  9. 袁伟时的看法:二十一世纪了,还以言获罪,侵犯公民权利,亵渎文明,又一次往中国脸上擦黑!当局认定的罪犯刘晓波成了众人心目中的英雄,鸿沟如此巨大,执政者如何面对?
  10. 章诒和的看法:1968年,我以现行反革命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2009年,刘晓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我们都是因言获罪,前后相距四十一载。这种状况不得不使人怀疑:我们的制度,到底改善了多少?我们的社会,究竟进步了没有?
  11. 乐黛云的看法:一,看过零八宪章,觉得其中没有颠覆国家的想法,是希望改善;二、零八宪章是一个讨论,如果一个讨论也要定罪,是违背宪法的,不能让人心服口服;三、如果(弄得)大家都不敢说话,国家还怎么改善?
  12. 钱理群的看法:不一定同意刘晓波的所有观点和做法,这是另一回事;但刘晓波属于平和、理性的批评者,对他都要判刑,是一种虚弱的表现,觉得很难接受,
  13. 作家莫言同意将他的这句话放在这里:不太了解情况,不想谈。家里有客人,正在和他们说话。
  14. 丁东的看法:文章自古多奇狱,又添十一载;思想从来要自由,何止零八年。——圣诞中国
  15. 已经与汪晖先生通了电话,他已得知刘晓波被判的事情,我并且给他发了邮件,在等他的消息。RT @postdadaist: 支持崔老师扣问知识人良心行动。强烈要求左派人士表达看法。汪晖先生来信:谢谢来信和电话。我不赞成刘晓波的许多观点,但反对任何以言治罪的方式。我会关注此事的发展,在了解更多的情况之后,表达我的看法。
  16. 胡杰的看法:社会已经如此开放,言论自由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从(对待)谭作人到刘晓波,怎么还会出现如此荒唐、倒退的现象?
  17. 余英时的看法:刘晓波先后入狱三次,一次比一次光荣,这次最光荣。中国史上有一个光辉先例——范仲淹,他宁鸣而死,不默而生”,一生被贬放三次。一次送行,朋友们说:此行极光。第二次大家说:此行亦光。最后一次说:此行尤光。他笑答:仲淹前后三光矣。这便是今天的刘晓波。
  18. 贺卫方的看法:不久前,某海外传媒来电采访,问我对于Mr. Hsiao-po Liu的十一年之罚。我没有好气地说:我欲无言。对方问:难道说你不觉得十一年太重?我反问:难道说判三年就适当么?对于根本无罪者,一天都太重,一天之罚都是冤狱。再说,你真以为他会在牢里服满十一年?
  19. 梁文道:說劉曉波是「異見份子」,但什麼叫做「異見份子」呢?一個正常的社會本該有许多不同意見。我在香港、台灣和美國等地方見到知識份子勇於自命「異見份子」,以誌其異;但在緬甸、伊朗和中國卻見到無奈被封的「異見份子」,幾成罪名。可見只准一種意見是正見的國家才會有劉曉波這種「異見份子」。
  20. 郭于华的看法:08宪章表达的是公民最基本和正当的权利要求,而且提倡以温和改良的方式推进社会进步,道出常识何罪之有?即使说的全然不对,也不可以因言获罪。判刘晓波有罪才是真正的颠覆国家政权(合法性)之罪,而且是对社会良知和人类文明的挑战。
  21. 王晓渔的看法:我不会翻墙,没有在大陆媒体上看到报道。我坚信一个手无寸铁的书生因为几篇文章将在铁窗之内度过11年,是少数敌对势力制造的谣言。一个伟大、光荣、正确的国家,怎么可能允许这种违反法治的事情发生呢?希望广大善良的不明真相的群众,睁开眼睛,明辨是非,不要被谣言迷惑。
  22. 杜小真的看法:因为思想和提出问题而获罪,在今天只能解释为对思想言论自由这现代政治生活中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公民权利的亵渎和挑战。况且零八宪章,在没有签署的我看来完全是善意和建议性的,如果连这都不能容忍,真是太可悲。我并不完全同意刘晓波的一些观点,但他发表观点的自由绝对应该受到保护。
  23. 李银河的看法:在2010年即将来临之际,得到刘晓波被判的消息,感觉回到了1910年。
  24. 朱学勤的看法:我不同意你的观点,坚决捍卫你发表观点的权利,这是文明共识,法治底线。以言治罪,置文明于何地?置宪法于何地?吁请最高法院介入,驳回此案,维护文明,维护宪法尊严。
  25. 黄纪苏的看法:坦率地说,我对刘晓波有过很多批评,但是现在不应该以言治罪。这个例子不应该开,开了不是一件什么好事。
  26. 贾樟柯的看法:(关于刘晓波被判)这件事,很难理解,很受伤。是不是以后我们就不能为这个国家设想了?
  27. 雷颐看法:反对以言治罪。这是国家文明程度高底的重要标准之一。
  28. 刘小枫先生通了电话,他此前不知道刘晓波被判的事情,他要在网上看看再说
  29. 吴思的看法:我赞成关于言论自由的各种观点,但我想做利害计算。老子说: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什么事做过分了,谁受损谁受益,就要反着算了。
  30. 颐武先生通了电话,他表示此前不知道刘晓波被判的事情,他的注意力主要在别的地方,比如小沈阳。我解释只是想听听周围人们的反应,他说一点反应也没有
  31. 刘军宁的看法:不期望,不绝望!(关于刘晓波)
  32. 纪录片导演王我(《热闹》《外面》的作者)的看法:崔老师,我知道您可能拷问不到我,但我想说下我的看法:十一年不是某人的刑期,而是某些人的大限。(来自短信)
  33. 章立凡的看法:1.宪政民主是庄严的历史承诺,也是通过社会和解维系执政合法性的救赎通道。今年圣诞节,权力的傲慢与偏见再度堵死通道。2.历史上一再失信,当前经济、政治改革和法制建设全面倒退,社会冲突无解。3.丧失现实判断力,开历史倒车自杀。尽管我不热爱革命,但已确认脑残无救。
  34. 陈家琪的看法:请让我们看看罪证及那部宪章和宣判书,在未看到这些东西之前我们无话可说。
  35. 许纪霖:在中国,人民币都可以开手铐,言论颠覆国家政权也就不奇怪。为让海内外不明真相围观者擦亮眼睛,我郑重要求1、吸取当年批“571工程纪要的好经验,将大毒草“08宪章公诸于众,作为反面教材教育人民。2、刘晓波胆敢上诉,如公审四人帮,二审全程向全球直播,让广大群众认清他的面目。
  36. 劉青峰的看法:此時,我抄錄左拉的《我控訴》:「那份起诉书多么肤浅!一个人有可能因为它而被判有罪吗?如此恶劣着实令人震惊,我要求正直人士都要阅读它:当他们想到德雷福斯因为它而在魔鬼岛付出不相称的代价时,他们的心将因愤怒、反感而悸动。」
  37. 陈家琪来信:欺,是装不知道,瞒,是不说真话。也有在习惯性欺瞒中什么都不再明白的人。11月《艺术世界》,封面是戈尔巴乔夫与昂纳克的热烈拥抱,当时距离柏林墙倒塌不到一个月。戈尔巴乔夫在拥抱完昂纳克后说:他表现的好像他什么都不再明白。我们总还不至于如当年的昂纳克那么迟钝、愚蠢吧?
  38. 张闳的看法:在这个国家,一个正直的人唯一合适的去处就是监狱!这是列夫·托尔斯泰说的。现在的问题是:究竟谁更不自由?是正直的囚徒还是那些贼眉鼠眼的狱卒?在把晓波关进了有形的监狱的同时,他们也把自己关进了无形的精神监狱。依我看,真正苦闷和惶惶不安的是他们。
  39. 孙津的看法:晓波是个很聪慧敏感的人,做朋友尤其讲义气,但他似乎过于相信自认道德为善的良知的正确性。(孙津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所所长、致公党北京市副主委,与刘晓波博士同门、同届、同窗)
  40. 李大同的看法:这是一次中世纪的审判。暴露出来的,恰恰是审判者内心的恐惧—— 对思想和表达的恐惧。
  41. 卢跃刚的看法:我不是零八宪章的签署者,但是我同意其中的基本准则和愿景,我反对、厌恶以言获罪。我读了对刘晓波的起诉书和一审判决书,这让我想起了已经废除的恶攻罪反革命罪。我不知道历史是倒退了,还是进步了?
  42. 叶廷芳的看法:请共产党的主事者们回顾一下中外历史:当年迫害司马迁、孙膑,迫害伽利略、布鲁诺的那些人一个个都振振有词:为了江山社稷的稳固;为了上帝的安宁……但经过历史的沉淀,司马迁、伽利略等人的文字闪闪发光,而振振有词的那些人如今安在?--一个个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43. 邓晓芒的看法:倒行逆施,悲愤难消!一个人写了那么几句大白话,就要坐11年牢,这是什么时代?这是"文革"卷土重来!我曾说过,文革远没有过去,我们仍在文革中,看来不幸言中!
  44. 何怀宏的看法:为什么一个经济总量将跻世界第二的大国还做这样的事情?难道它会被已经不当地禁锢在一个很小范围内的言论与思想颠覆?如果真的能,那它就还是太脆弱了。如果不能,请强大的政府展示自己的文明、自信和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
  45. 老村的看法:刘晓波事件如果不是一个个例,那它就标志着我们曾经经历的因言获罪的时代实质上并没有结束,这事件,足够引起所有有觉悟的共和国公民的警觉。
  46. 王康的看法:我们的摩西不止一个,晓波是最近的一位。勿使我们的摩西太寂寞,中国才有望。这个信念属于刘晓波。
  47. 张宁的看法: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允许别人说话的社会,尽管可能说得不对,说得不入耳,此所谓和而不同吧;不让人说话,拿11年重刑向世人警示说话的代价,强力追求和而又同,只会使社会受到更大的伤害,将社会危机的根子深深地埋下。
  48. 周保松的看法:我站在劉曉波先生這一邊。我希望,所有中國人,尤其是中國的讀書人,也站在這一邊,大家一起,彰顯另一邊的虛弱。(香港中文大学)
  49. 陳宜中的看法: 一個經濟崛起的大國,如果連文字獄都無法免除,豈能不被世人嘲笑為政治道德的侏儒?可是中國人的眼界又豈能僅止於此?文化差異無所不在,但政治文明仍有高下之別。今後,我們該如何去除「低等政治文明」的國恥?(台湾中央研究院)
  50. 艾晓明的看法:在为自由设置的铁蒺藜前,刘晓波以血肉之躯突进;十一年的判决,要活埋自由思考的精神。沉默就是容忍、合谋、戕害良知、断送希望,让子孙万代苟活于谎言。中国人,不说实话、至死不说直到喑哑,怎与那诞生了《卡廷》、《窃听风暴》等艺术作品的民族共存?
  51. 吴亮的故事:2006年不知道刘晓波已被监控,短信说我们可以在苏州见面。结果给这个会议带来不小麻烦。事后据酒店的服务员说,那天跟踪刘晓波的共有七个警服,严厉地要服务员交出我们这个会议的参加者名单,把经理都吓坏了。
  52. 李庆西的看法:金二胖绑架美国公民,向美国讨价还价;我们这里绑架自己的公民,与美国做交易。
  53. 朱健刚的看法:从党和政府角度说,正在 崛起的号称强大国家,用这样严厉手法来惩罚一个手无寸铁年过半百不在一个数量级上的对手,如发生在1949年或许还理解,发生在2009年,其实是自取其 辱,反彰显出对手的强大。建议释放,只要不拿武器,任其言论,这样才彰显出国力强盛,党的仁慈。
  54. 周枫的看法:之所以在刘晓波案上那么有恃无恐,出于他们相信,道德上的罪恶可以通过诸如经济上的发展、国力的繁盛等来抵消。可是,中国人难道就生活得这么贱吗?道德感的丧失是中国人的最可悲之处,不过从刘晓波案上人们的反应看,我们还有救。
  55. 刘苏里留言:访谈有利有弊,弊一在技术层面(比如用mail方式),一在合理性层面,我还未完全想好;其他都是利!最大的利,是给所有被访者一次灵魂洁面的机会,我很支持。
  56. 耿占春的看法:无论是否接受刘晓波的观点,人们都不能接受一个人为此而入狱。这是一种普遍的看法。一个人本不会因几篇文章成为英雄,但他的因言获罪将使一段历史蒙上阴影。我的祖国啊,不要把那些敢于说话的孩子都关起来,这样你就会在心智上孱弱起来。我祈盼着你因宽容而强大。
  57. 吴迪的看法:防民之口,胜于防川。殷鉴不远,在柏林墙倒之日。
  58. 任剑涛的看法:国家以权力理性对待自己公民的权利理性,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国家不能以非理性的暴力对付公民,否则公民只会以同样的暴力对付国家!
  59. 北岛的看法:因言治罪,让人再次感到一个古老帝国的阴影。我想起三十年前的一次类似的审判。我们是否能走出这帝国的阴影?让我感动的是刘晓波和刘霞之间的爱情,他们的爱远远超越了那自以为主宰他人命运的人的恨。
  60. 万俊人的看法:我此前了解些许晓波的情况,近闻他被判入狱,非常吃惊。这不仅仅是晓波个人的遭遇问题,而是关乎如何保护公民的宪法权利之大问题。值得关切和深思!
  61. 岳建一的看法:作为21世纪中国公民,我为自己国家无视人类文明底线,因言治罪刘晓波先生,深感羞臊,不堪其耻。
  62. 徐晓的看法:晓波开庭之前,我对国保的警察说:如果因为《08宪章》而审判刘晓波,如果因为起诉书中所说的理由而重判刘晓波,作为宪章的签署者之一,请把我也抓进监狱。
  63. 查建英的看法:所有認同言論自由的個人,2009聖誕夜,我們都是劉曉波。放棄劉曉波,意味着放棄我們自己。今天我們若肯放棄自己,明天我們的孩子們就有理由放棄我們——一群缺乏勇氣和尊嚴的前輩。
  64. 吴亮短信:昨晚听人说:刘晓波被判11的消息让许多人发抖了。如果想要检举言论犯罪,凭这个案例,他就可以把至少一千个人送进监狱,现在他被包庇罪弄得失眠了。
  65. 何蜀的看法:2010年是文革中的“一打三反”运动四十周年,当年那个运动中是将刘晓波这样的人统统枪毙的。四十年过去,枪毙改成了十一年徒刑。历史就是这样进步的吗?我甚至怀疑那些授意、主持这个审判的官员是不是故意在挖这座“柏林墙”的墙脚以加速其倒塌。
  66. 王晓明的看法:我没有签署零八宪章,但如果用这种方式压制不同意见,我是肯定反对的。一个社会有不同看法很正常,而且应该推动不同看法得到充分自由的表达。历史在这方面的教训太多了。
  67. 资中筠的看法:你问我怎么看,只能说公道自在人心。中国文字狱源远流长,而通向民主法治之道路阻且长。最近发生的许多事使我感到深深的悲哀,想起两千年前贾谊所说:“可为痛哭者一,可为流涕者二,可为长太息者六,若其它背理而伤道者,难遍以疏举。”时至21世纪,却仍如此倒行逆施!
  68. 丁学良的看法:刘晓波同志的悲剧在于晚生了半个世纪。因为他所说的那些话,如果放在1930年中期——1949年期间,他就一定是中共的爱国民主人士的战友,完全有可能成为49年后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的代表。
  69. 洪晃的看法:认识晓波多年,有时候觉得他太能折腾。但是这次,他真的没折腾,任何一个公民,应该有权利要求国家对宪法里面的条文兑现,如果这是折腾,他是为了全国人民。所以,我们也应该为他折腾一下。
  70. 樊百华的看法:我与晓波(们)曾出现过小范围争论,对更多相关现象也一直留心思考。我热切期待的是:晓波等友人的境况与中国民众苦难的解除,产生日益紧密的关联。在抗议晓波因言获罪的同时,依然需要在“共同底线”上作出无愧于“沉默民众”的努力,而不是在基本正义面前继续暧昧。
  71. 朱正琳的看法:刘晓波是因言获罪。而我认为,不终止以言治罪,法治社会的建设就还没有开始。
  72. 徐岱的看法:听到这个消息,我无法接受、不能相信,因为它的性质实在恶劣、野蛮和愚蠢。虽然我们的历史上有过人类最残酷暴政的记载,但在如今这个传说中已经“排名世界第三”的国家,居然还发生如此荒唐的事情,这真的让人感到震惊、愤怒、恶心。
  73. 鲍昆的看法:实话说,我从来不喜欢刘晓波,对08宪章我也只是在网上粗略的看过,没觉得有什么了不得的,不过是人说话的权利而已。但对刘因此而获刑却无法理解。在一个大国崛起的时刻,这绝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而是耻辱。文明的崛起,绝不仅是经济。
  74. 景凯旋的看法:对刘晓波的审判显然是因言治罪,这是法治的倒退,感觉像是回到了文革,说明经过这么多年,我们离现代文明仍然很远。
  75. 陈村在电话里说:知道这件事情。没有看法。
  76. 邵建的看法:毋宁说,这不是在审判刘晓波,而是在审判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宪法权利,现在却被公然审判。因此,这次审判是地地道道的“司法违宪”。
  77. 郭世佑的看法:不觉得惊奇,但觉得遗憾,毕竟已经是21世纪了。
  78. 胡泳的看法:第一,我们离文革、反右、反胡风很近;第二,我们离文明世界很远,仍然是一个野蛮国度。呼吁取消《刑法》第105条第2款这一臭名昭著的恶法,它既延续79年刑法反革命罪的思维,也延续中国古代的文字狱。
  79. 范泓:民国三十四年,郭沫若写《甲申三百年祭》,将明末亡国的历史影射时局,中共大为赞赏,国民政府以社论反驳之,郭知道后一度大为恐慌,以为国民政府要惩治他。但国民政府表态决不兴文字狱,只是唤起一般民众对政治阴谋的警惕。难道今天连那时都不如?对晓波的审判,无疑是一种倒行逆施!
  80. 张显扬的看法:恩格斯说:“真正的警察国家是这样的,它认为,最好是悄悄地采取行动,而口头上鼓吹法治国家。”
  81. 崔健发来《有感》,一共三段:情况比你我想像的更加复杂/现实比你我想像的更加残酷/要么我更加感性/要么我更加理性/我还是选择了后者(之一);崔健发来《有感》,一共三段:后者的代价是/将本可以感性释放的能量储存起来/ 在表态之后 更具体地观察我们的生存环境/没有一个国度 没有一段历史曾经是这样/我们没有前车之鉴 没有对号入座的位置(之二);崔健发来《有感》,一共三段:创造就是从没办法到有办法/它永远是独立的/ 2020年也许是个好年头/在这之前我们每个人还能做点什么(之三)。
  82. 李公明的看法:小哈里•卡尔文的《美国的言论自由》分析说明,应该管治的“暴力颠覆言论”只能仅限于那些能够直接导致具体的、明确的、迫在眉睫的、非法的伤害行为。想起赫尔岑大致说过这样的话:惩罚抬高了我们的身份,使我们把监狱和流放当作自己的宝座。
  83. 牛汉的看法:编《中国》的时候,发表过晓波的文章,晓波非常敏感、聪明。对他的性格也有体验,在这个大体制下不会受到谅解。
  84. 韩少功电话里说,他知道刘晓波被判十一年的事情。现在不方便谈,一、两年之后会就这件事情写文章。
  85. 王一川电话里说,对他(指刘晓波)不了解,不想发表看法。
  86. 郝建的看法:不知何时恋上刘晓波的。对刘晓波写的文章极欣赏,彻底门下走狗。对宪章完全同意,一个字都改不动。没想到,这次审判居然成了巨大的脱敏事件,人们纷纷对政府的任性和昏庸说话。
  87. 王东成的看法:刘晓波无罪。因言获罪是一个民族的悲哀和耻辱。言论自由是一个民族的荣耀与尊严。(他自己主动将电话打到我家里)
  88. 何光沪的看法:正如富裕不能带来人生意义,经济增长也不能给社会生活带来意义。在一个义人无罪受难而不能救援的社会里,生活还叫人的生活吗?那些造成这种局面的人,应该思考一下这一切对于我们民族的道德影响。
  89. 朱日坤的看法:当权集团利用权力,公然违反道义、公理、法律去“宣判”刘晓波,所反映的只有当权者的虚弱和非法性。民智之开、民权之实终是迟早的事。这11年,就是他们给自己下的刑期。(纪录片工作者)
  90. 郭小林的看法:而当你归来的时候/海平面上升/淹没的是那些/古拉格岛屿(《怀晓波》)
  91. 徐敬亚的看法:作为同班同学,我与晓波感同身受! 我不甘心我们这一代人此生永远蒙在“因言获罪”的阴影之中。
  92. 王小妮的看法:我们是大学同学呀。在那不平静的四年后这20多年里,我所看到的,总是个体的弱小和茫然……我是悲观的。
  93. 姚大力的看法:沉重的新年又一次昭示人们, 没有独立的立法和司法,“加强法制”就可能成为滑向加强专制的轨道。这个制度体系因为加害一个勇敢地说出自己看法的人而再度颜面扫地。为了制止以“国家” 名义粗暴地侵犯表达自由的个人权利,我们只能选择像刘晓波一样,勇敢地说出自己的看法。
  94. 李劼的看法:本来以为,当局会判晓波一年,做个样子,让晓波回家过年。既息事宁人,又给自己找了台阶。没想到,竟然如此弱智。这个判决,丈量出了当局离人类共识和普世价值的距离有多远。至于进入互联网时代的言论自由,任何阻挡,都是徒劳的。
  95. 刘苏里的看法:一直在索多玛城寻找义人,可我看到的是荒腔走板的“抓获”、关押和判决……基于正义之法,晓波无罪!我相信,晓波的“最后陈述”,绝不是知识人的最后陈述。
  96. 胡发云的看法:晓波是一个真实的人,为了真实,连幸福和安全都可以失去。从我读过他的文字看来,他只是做了一个中国知识分子天经地义该做的一些正常事情。如果他因此必须付出某种代价,那不是他的不幸,而是这个时代的不幸。”
  97. 裴毅然的看法:非常赞同余英时先生的观点,晓波当然是为民主蹲狱。对晓波来说,则可谓家国不幸晓波幸!一次比一次光荣呵!嗣同有后呵!惟一安慰的是:有这么多人在外面“陪”晓波。
  98. 唐晓渡的看法:审判刘晓波(更不必说课以如此重刑)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受其保护的全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公然羞辱。不唯可耻,而且愚蠢。吁请执法部门遵循“依法治国”的既定国策和执政党“有错必纠”的优良传统立即改正。
  99. 梁晓燕的看法:刘晓波宣判一事,让我们再一次看清楚,三十年来,这个国家什么变了,什么根本就没变,也根本不想变。
  100. 王力雄的看法:希望这11年中会有其他的变化。对刘晓波和所有政治犯最有效的支持,是尽快改变这个社会,解放所有的人。
  101. 周国平的看法:我未必喜欢刘晓波其人,也未必赞同他的许多观点,但是,他仅因言论而被定罪和重判,这仍使我感到震惊。我相信,这种震惊是超越于个人好恶和观点异同的,是每个生活在改革开放时代的有常识的中国人的共感。
  102. 刘志琴的看法:宣判刘晓波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的国号。
  103. 范美忠的看法:言论自由是《联合国人权宣言》保障的四大自由之一。刘晓波被抓捕不是他一个人在遭受苦难,也是我们的耻辱。我们有一天也可能会遭受同样的命运,声援刘晓波也是维护我们自身的人权。人权不是乞求来的,唯有抗争。
  104. 梁和平的看法:看来荒谬、耻辱并非是古人的专利。也许我不会在《零八宪章》上签字,但我却会因刘晓波11年的牢狱之灾而深感不安。此事若倒退100年前还好理解,可别忘了这已是21世纪了;难道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盛世吗?但愿我们的社会别再回到“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时代了。
  105. 张耳的看法:我们必须讲话,为了刘晓波的自由,更为了我们自己的尊严。好嘛,全世界的知识分子整个被扇了一个耳光。
  106. 栗憲庭的看法:零八宪章我其实没太仔细看,但我签名了,我完全相信晓波这样一个人,和他代表的自由知识分子的良知。所有签字的人都是书生,从没有超出思想和言论的范围。晓波被判刑,判的就是思想罪,我真的感觉这个国家又回到了文革,中国从来没有在真正意义上反省过文革,想起来不寒而栗!
  107. 阎克文的看法:能决定并操作这样一场审判,且不管其价值主张和法理依据是否出自正常人的头脑,仅仅从生物医学角度来说,也堪称智力发育水平极度低下的不朽证明,令人不得不怀疑上帝正在让一部分人先疯起来。
  108. 程青松的看法 1989年5月35日;2009年12月24日;都与刘晓波有关,这之后的11年,所有日子与我们有关。刘晓波即自由。人人可以用心爱上刘晓波。你可以闯进我的房间,但是你无法闯进我的心里面。
  109. 张嘉谚的看法:都互联网时代了,敢为天下先在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身上碰壁,借用茨威格一个比喻,简直是苍蝇撼大象!是好玩儿?好笑?竟如此惊心动魄!
  110. 魏海田的看法: 作为晓波的大学同学,我一直为他而感到自豪,也为自己没能站出来和他一起对抗暴政而感到羞愧,我从现在开始,要和他站在一起。
  111. 林毓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进入了WTO,其政府代表也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上签了字,当然已经认可公民的身份与权利。刘晓波先生的「08宪章」,只是一个公民提出来的建议政治改革的草稿。大家见仁见智,尽可公开讨论。当局何必紧张?(经授权)
  112. 张思之的看法:读刘案,问苍天:伟大、光荣、正确的政党,许诺国人言者无罪,实施宪政,申明“言信、行果”,信誓旦旦,何以化为花言巧语,唯余空言?也曾宣示信奉人民民主,四大自由,何以在在违反?无奈之余,敢向为大众争民主而甘愿牺牲个人自由的志士表达我心中礼赞!
  113. 朱伟的看法:刘晓波被判的事情,存在信息公开的问题。信息公开是一个大国的气度,是一个国家进步的标尺。
  114. 陈力川:刘晓波因言获罪再一次证明,一个国家的宪法不足以保证公民的思想言论自由。另外,有几位作家对刘晓波事件的反应,其令人惊讶的程度不亚于刘晓波被判刑。失去良心的作家用什么写作呢?
  115. 陈东东的看法:这个宣判太正常了,没有震惊,没有期待,在预料之中,就像蹩脚的盗版黑帮片。
  116. 梁治平的看法:每一个读过这份判决书的人都会得出这样的结论:这纯粹是一场徒有其名的审判。所有与公民自由性命攸关的重大问题都没有被思考和讨论,甚至没有概念的辨析、法律的推理。如果无须说理,法律与横暴的权力还有什么区别?我们为什么还需要法律?(法学学者)
  117. 严力的看法:大家都知道晓波的可贵在于坚持自己的价值观,生命的价值,文字的价值。可那是十一年的刑期啊!在二十一世纪还有人用这种方式来承认他的价值,真够封建无耻的。(诗人)
  118. 吴洪森:我只看到抽象的抗议,对具体作恶的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张荣革、代理检察员潘雪晴和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审判长贾连春、代理审判员郑文伟、翟长玺却不置一词。这种做法是不对的。(真名网站长)http://www.zmw.cn/bbs/thread-107924-1-1.html
  119. 程益中的看法:刘晓波无罪,他所思所言乃是天赋人权,也在中国宪法框架之内,他实在是中国知识分子的楷模。对刘晓波治罪,就是对人类良知和文明的野蛮践踏,无耻并且愚蠢,暴露出审判者的恐惧,对刘晓波案保持沉默,会纵容和助长邪恶的滋生,本质上成为迫害者的同谋。(出版人)
  120. 杨建钢的看法:只要政府容不得思想和言论自由,公民还会因言获罪,那么,即便人人都富裕得住上了金屋,中国都将不会是个真正的强国,也不会是一个真正令世人骄傲和向往的国度。(旅法自由职业者)
  121. 程兆奇的看法:一、今日溫和看法:一個強大的政權對不同聲音應有容人之量;二、昔時偏見轉錄:人造的國家衹應是為人謀取自由和福祉的工具,而不應是對人欺淩和壓迫的機器,否則它的存在就是乖違情理的,就至少是不值得尊重的。(历史学学者)
  122. 哈维尔的看法:当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自己的知识和良知采取行动时,当公民和平地相互结社、讨论和表达他们对社会将来发展的关心与观点时,根本就不存在颠覆国家安全。 相反,当一个国家的公民不允许自由地采取行动、结社、思考与表达时,这个国家未来的财富和精神就会被破坏。
  123. 郭建的看法:刘晓波因言获罪,受到如此重判,让人想到当年林昭、遇罗克、张志新。难道当今的“和谐社会”和那个以割断喉管来压制不和谐声音为象征的时代真的只有五十步百步之别吗?我希望审判中的错误能在上诉的程序中得到纠正。(文学教授)
  124. 已与舒婷(诗人)通了电话,她言从来不接受采访,也不愿意因此而破例。
  125. 胡星斗的看法:对于刘案,我已经在多个采访时说了:中国已经开始以言治罪,突破了文明国家甚至威权国家的底线了。无论中国经济多么辉煌,中国其实还是个野蛮国家,经济辉煌也只是特权腐败的畸形经济泡沫。他们在围剿言论的时候,民心已经丧失。(经济学学者)
  126. 宇向:今天我选择刘晓波,选择维护自己及其他人尊严和权利的底线。(诗人)
  127. 孙磊:迎向监狱的言辞也迎向我们的人性。(诗人)
  128. 何亮亮的看法:为什么当局不理直气壮地通过媒体公布刘晓波的罪状? 当局是否真的认为,刘晓波是在颠覆国家政权,审判他可以让天下归心?当年苏联审判、流放持不同政见者,为什么不能防止帝国的瓦解?(凤凰卫视主持人)
  129. 李冬君的看法:二十一世纪的中国,不要再用监狱造就圣人。(历史学学者)
  130. 叶匡正的看法:2009年圣诞节后,我失语了,言说好像一下没了基础。《小王子》里那个国王说:“如果命令你的百姓去投海,他们非起来革命不可。”那是只有一个人的小星球,国王都懂这个理。可见我们遭遇的野蛮多么深重。这个事件就是让人投海。我自责,20年了,我都干了些什么?(时评家)
  131. 崇明:这是对所有有良知的中国人的审判。在今天的中国,良知是要付出代价的。是的,这是必须面对的残酷现实。必须拷问自己,是否仍然有勇气拒绝和反抗暴力的奴役。这是一个艰难的问题,因为我们知道专制让人们屈服和习惯于遗忘和麻木,何况它还有面包和神话。(旅法青年学者)
  132. 刘文瑾:我为自己、为中国感到羞耻。思想和言论自由同呼吸和空气一样重要。一个不能说真话、不能有思想的生活是没有价值的生活;一个缺氧窒息的社会是大量生产野蛮扭曲人格的社会;一个在谎言中苟且的民族,再强大也是没有希望的,因为我们传承给未来的,只是同样在谎言中的苟且。(旅法青年学者)
  133. 野夫的看法:对于晓波兄的审判,具有划时代的意思。这样一个划时代的审判,意味着审判的就是这个时代本身。历史最终将要追诉所有的为恶者。(作家)
  134. 张献的看法:从网上证实,判决是真。我困惑不解,不相信他曾经出狱。世界人民太天真,不能想象拘禁一个人有许多不同的形式;中国人民更天真,不知道自己全在监狱中。判决刘晓波只不过是制造和强化一个象征。在旧象征全面崩溃的地方,新的象征在慢慢诞生。(剧作家)
  135. 于坚的看法:我不知此事,也不赞成刘的观点。但他应该有说话的权力。奥运会时,歌队唱《奥林匹克圣歌》“古代不朽之神,美丽、伟大而正直的圣洁之父!”我很震惊,文革时代,这就是反动言论。中国社会最近三十年的进步,最重要的就是汲取了文革的教训。(诗人)
  136. 马建的看法:在刘晓波所处的文化环境,一个作家被政府抓走,其它作家是在用“不知道”配合的,只要自己还建在。家属们便独自挤进郊区长途汽车奔波于去监狱的路上。人人手里都有作案的键盘和鼠标,都可能在网上思想。从刘晓波止,人民必须禁止政府抓捕手里不携带武器的网上思想者。(作家)
  137. 刘再复的看法:刘晓波在《美人给我蒙汗药》这本书中骂我是“理论沙皇”(这之前又多次批评我是国家主义者等),但是今天,我这个“沙皇”要说一句话:我反对任何语言治罪的行为,包括语言治晓波的行为。
  138. 李泽厚的看法:反对文字狱。
  139. 沙叶新的看法:钦犯科刑十一年,神州日日有奇冤。大墙内外皆牢狱,非押这边即那边!(剧作家)
  140. 卢雪松:我是在十年前被卷入中国这巨大的受害者群体中的一员,生活呈现给我与过往经验完全不同的样态。巨变让我看到众多的惨案、冤案,也开始了思考。我也看到了人性的力量。我能做的,就是过真实的属于自己的生活,然后想让人们知道:自己的生活永远属于自己,它不必龟缩,不须规避。(图书馆馆员)
  141. 舒阳的看法:政府有义务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的权利,本人呼吁政府释放刘晓波。中国社会的发展,应着力于文明的社会制度的完善。刘晓波对中国社会文明建设的建言,是一个知识分子社会责任的使然,无罪有功。(艺术工作者)
  142. 刘柠:世纪审判之无视司法正义、程序公正,随意罗织罪名到了完全不顾逻辑和廉耻的程度,令人平生今夕何夕的时空错乱感。此案一开,李庄案跟进,至此,改革开放30年在法治领域的微薄“遗产”已回零,令人痛心疾首,甚至到了人人自危的地步。关心刘案,就是关心公民自身的权利和命运。(作家)
  143. 张健的看法:强烈敦促二审法院宣布刘晓波先生无罪,当庭释放并立即启动国家赔偿程序。这是唯一正确的做法。(学者)
  144. 王家新的看法:那天,圣诞节,我也有个才五岁的小儿子,难道这就是送给我们的孩子的礼物吗?(诗人)
  145. 贾葭的看法:八十年前,陈寅恪先生说,思想而不自由,毋宁死耳。刘晓波所争取之言论与思想自由,非关一人之恩怨,一姓之兴亡,而是与每个中国人密切相连。“先生之著述,或有时而不章;先生之学说,或有时而可商。”这八十年前就伫立于清华园的碑文,不知清华出来的领导人可曾知晓?(媒体人)
  146. 摩罗的看法:(刘晓波被判刑)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情。

崔卫平女士简介:江苏盐城人,1984年南京大学中文系毕业,文艺学硕士,现为北京电影学院基础部教授。主要作品有《带伤的黎明》、《看不见的声音》、《积极生活》、《正义之前》;译著有:《布拉格精神》、《哈维尔文集》、《通往公民社会》(合译)。

相关链接
1. 崔卫平:我们不放弃
4. 崔卫平采访中国知道分子谈对刘晓波案看法图文版 https://isaac.dabbledb.com/page/isaac/NRJznS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