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1日星期一

籲請福州司法機關依法釋放范燕瓊、遊精佑、吳華英

致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法院、馬尾區人民檢察院、馬尾區公安局及有關部門:


2010年1月11日,范燕瓊、遊精佑、吳華英等三位公民被非法超期羈押已進入第四天,特此籲請福州司法機關尊重法律並依法釋放范燕瓊、遊精佑、吳華英等三位公民。

2008年2月10日,福建省閩清縣女青年嚴曉玲離奇死亡。嚴母林秀英為弄清女兒死因多方奔走上訪一年多,皆未獲得一個令其信服的結果。范燕瓊、遊精佑、吳華英等八位公民,因以代筆發帖、製作視頻等方式幫助林秀英在網路上表達對嚴曉玲死因的質疑,先後於2009年6月26日及其後兩周內被馬尾警方抓捕。其後在社會輿論的壓力下,多位公民以取保候審的方式獲得釋放,但范、游、吳三人仍遭羈押。

2009年11月11日,所謂福建線民“誣告陷害”案在福建省福州市馬尾區法院一審開庭。范燕瓊、遊精佑、吳華英等三線民被馬尾區檢察院以誣告陷害罪起訴。此案本應於2010年1月7日前作出最後答復。但如今最後期限已過,馬尾區法院仍未宣判,警方也未釋放三人,此舉已構成非法超期羈押。法院還於日前拒絕病情嚴重的范燕瓊女士保外就醫的申請,同時第三次拒絕范、游、吳三人取保候審的申請。

我們認為:

1. 范燕瓊、遊精佑、吳華英三人的行為不構成誣告陷害罪。三人或代筆或製作視頻,都只是轉述林秀英的觀點,既未捏造事實,也未向任何國家機關進行告發(亦不曾有國家機關受理過“告發”),更不存在主觀上欲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故意。退一萬步講,縱然范、游、吳三人所撰網帖與所發視頻與嚴案真相有所出入,但其本意是為幫助弱者林秀英,亦未對聶志雄等三人造成嚴重的生命、財產損失,本案充其量只是范、游、吳三人與聶志雄等之間關於名譽侵權的民事糾紛而已。

2. 福州司法機關自嚴案以來,屢屢違背法律程序。關於嚴曉玲案,閩清警方至今未給公眾一個令人信服的結果;馬尾警方僅因言論便抓捕多位公民,引起輿論譁然;馬尾區法院在一審庭審時更是公然違反刑事訴訟法,在同案人林秀英抵達馬尾區法院要求出庭作證、范游吳三被告及律師們要求法庭批准林秀英出庭作證的情況下,將林秀英阻擋在法庭門外。如今,范、游、吳案既未宣判,福州司法機關非法超期羈押三位公民,已經嚴重地踐踏了刑事訴訟法。

3. 范燕瓊女士身體狀況嚴重惡化,11月庭審時已不能站立行走,靠輪椅才勉強出庭,12月一直在掛瓶,感冒、嘔吐,左腎絞痛。且范有疾病史,據福建省立醫院病歷記載,范曾因多發性動脈炎、腎性高血壓等在福建省立醫院動過手術。辯護律師、范燕瓊的女兒、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先後為其取保候審、保外就醫未果。法院早就應該變更對范燕瓊的強制措施,予以保外就醫。現案件已嚴重超審限、超期羈押,我們擔心被告人范燕瓊出現不測,造成難以彌補後果。

我們要求:

1. 福州警方應立即釋放范燕瓊、遊精佑、吳華英等三位公民,並對此前以取保候審方式釋放的多位元公民解除取保候審,或變更強制措施。
2. 范燕瓊女士的身體狀況嚴重惡化,福州司法機關須保證其生命安全及健康。相關責任人須為造成范燕瓊女士病情惡化負法律責任。
我們提出此呼籲,是希望福州的司法機關能夠以法律為依據、以事實為準繩處理此案。同時也請求有關部門從人道主義出發,讓此案有一個圓滿的結果,讓范燕瓊、遊精佑、吳華英三人能儘早與家人團聚,讓病重的范燕瓊女士儘早就醫並恢復健康。

此致。切盼。


本呼籲書連署人:

林靜怡 福州 學生

郭寶鋒 廈門 翻譯

陳堃 廈門 公民

邱靖 廈門 自由職業者

康康 廈門 自由職業者

馬軍 福州 教師

楊鐵男 黑龍江 大學生

功彬 南京 學生

姜進酒 長春 學生

王叔喬 深圳 學生

王荔蕻 北京 公民

老虎廟(張世和) 北京 人

阿爾(任嘉祺) 北京 詩人

簽名請按格式:姓名、居住地、身份(建議用真實姓名)
簽名郵箱:FujianFYW@gmail.com

原文地址:http://fjwangmin.72pines.com/archives/30

没有评论: